|
||||
曹穎
法院認為原告本身是城鎮居民無權取得宅基地使用權
演員、主持人曹穎10年前將位於北京郊區大興的一處農宅出售給曹某。如今房子轉手後,新房主邱某獲得249萬元的拆遷款,曹穎為此將曹某和邱某起訴,要求確認轉讓協議無效,邱某應將拆遷款返還給她。
近日,大興法院審結此案,認為曹穎本身是居民,無權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以此駁回其訴訟請求。
據曹穎訴稱,1998年時,她擁有大興區瀛海鎮四海二村的宅基地及房屋院落一處,該處房屋建築面積為二百餘平方米,並持有土地管理部門發放的集體土地宅基地使用證。
曹穎稱,2002年4月,她將該房屋以12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了曹某。之後,曹某又將房屋轉讓給邱某。2010年,該處房屋拆遷,邱某作為被拆遷人獲得了249萬元的拆遷補償款。曹穎認為邱某無權獲得拆遷款,於是提起訴訟,索要拆遷款249萬元。
據悉,自從邱某拿到拆遷款,這套房就接連引發兩起官司。法院後判決曹某與邱某的買賣行為無效。但該判決未提及拆遷款的處理。
之後,曹穎起訴曹某,要求確認二人在2002年簽訂的轉讓協議無效。法院審理支持了曹穎的訴求。隨後,曹穎又起訴曹某和邱某,要求二人共同返還拆遷補償款249萬元。
此次法院認為,曹穎與曹某、曹某與邱某的兩份轉讓協議都屬無效,因該合同取得財產應返還。本案涉及的是農村土地所有權,按法律規定只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纔享受,而曹穎是居民戶口,因此駁回其訴訟請求。(記者李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