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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情快遞
為提高基民對基金公司的信任度,強化基金公司的內在約束機制,證監會日前向基金管理公司及托管銀行下發通知(下稱『通知』),稱將增設發起式基金審核通道,簡化程序、優先審核;除行業ETF外,基金公司通過發起式基金審核通道申請募集的基金原則上不超過1只。由於此類基金將基金公司股東以及管理者、基金經理的利益通過一只產品與基民的利益進行捆綁,因此其管理理論上將更加規范,值得投資者高度關注。
發起式基金成立門檻降低
為鼓勵基金公司推出發起式基金,除了在審核上簡化程度並增加通道外,其成立條件也大幅降低。按照6月20日證監會公布的《關於修改第六條及第十二條的決定》,基金公司申請募集發起式基金時,募集規模只要不少於5000萬元、募集人數不少於200人,即可辦理發起式基金合同生效備案程序。相比普通基金募集人數同樣為不少於200人,規模不少於2億元的門檻,發起式基金發行失敗的風險大大降低。
另一個對持有人非常有利的條款是,發起式基金使用發起人資金認購新基金的金額不得少於1000萬元,且認購份額的持有期限不少於3年。通知還強化發起式基金的退出機制,明確發起式基金合同生效3年後,若基金資產規模低於2億元,基金合同將自動終止,同時不得通過召開持有人大會的方式延續。這意味著,如果發起式基金表現不好,3年解禁期到期後,如果發起人要全額贖回,那麼該基金則有可能解散,這意味著基金公司要維護此類基金,要麼就必須要認真做好,把規模做大,要麼就把自己的資金繼續投入進去。
抑制基金經理頻繁跳槽
據了解,為了保證份額鎖定,監管部門還要求,發起資金的提供方要出具承諾函,承諾購買的份額和鎖定期限。高管或者基金經理在鎖定期內離職,也不能提前贖回發起份額。這條規定從某種程度上也抑制了基金經理的頻繁跳槽。
由於發起式基金的上述制度安排,令其更有利於防止『老鼠倉』、防止基金公司向上市公司融資時進行利益輸送等問題,能夠促進基金公司股東、基金公司以及基金公司管理層與基金持有人利益一致,並促進基金投資行為長期化,因此可以成為基民重點考慮的投資對象。(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