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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計劃備案。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將本地區專項資金工作情況、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和資金支持計劃(詳見附件1)報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同時,將備案項目電子版資料(詳見附件2)通過項目管理系統上報。備案後,省級財政部門按照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在1個月內將資金撥付至項目單位。上述工作應於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
六、其他
省級財政部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於2012年6月25日前向財政部(企業司)、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司)報送專項資金工作聯繫人及電話(含手機),並獲取項目管理系統有關專項資金管理的帳號及初始密碼。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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