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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 廣州6月15日電(劉燁嶽佳綜)廣東省物價局15日公佈了該省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實施方案,該方案採用了體現季節性因素的第二套聽證方案,並提高了首檔電量標準。居民階梯電價將從下月1日起試行。
廣東省物價局於上月16日召開了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聽證會,該局在認真研究了聽證會參加人和社會各界提出的意見建議後,兼顧各方利益,結合廣東實際情況,進一步修改和完善了階梯電價實施方案。
調整後的實施方案結合廣東夏季天氣較爲炎熱、空調用電量較大的情況,採納多數聽證會參加人的意見,採用了體現季節性因素的第二方案,將階梯電價的電量分檔劃分爲夏季標準和非夏季標準。
其中,夏季標準(5月-10月)第一檔電量爲每戶每月0-260度,這部分電價保持不變,調整後的第一檔電量比原方案提高了20度,覆蓋率從80%提高到81.7%;第二檔電量爲每戶每月261-600度,電價每度加價0.05元;第三檔電量爲每戶每月601度以上的用電量,電價每度加價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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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夏季標準(11月-次年4月)第一檔電量爲每戶每月0-200度,電價不作調整,廣東省物價局表示,考慮到冬季取暖用電和春季抽溼用電較大,非夏季標準在聽證方案基礎上將第一檔電量提高30度,覆蓋率從80%提高到84%;第二檔電量爲每戶每月201-400度,電價每度加價0.05元;第三檔電量爲每戶每月401度以上的用電量,電價每度加價0.30元。
調整後的方案對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家庭每戶每月設置15度免費用電基數,採用“即徵即退”的方式,由供電企業在抄表收費時直接扣減。此外,汕頭、潮州、揭陽、汕尾和雲浮5市的居民電價統一降低到每千瓦時0.70元后再執行階梯電價,降價後每年可減輕5市的居民電費負擔4.76億元。
居民階梯電價將從2012年7月1日起試行,實施範圍爲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實行“一戶一表”的城鄉居民用戶。廣東省物價局表示,隨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用電量的逐步上升,該省將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的統一規定,研究制定居民階梯電價基準電量動態調整機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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