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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
提高對外投資質量。充分發揮我國輕工、紡織、服裝、機械、家用電器、電子信息等行業的比較優勢,鼓勵企業對外投資設廠。鼓勵冶金、建材、化工等行業到境外建立生產基地。深化國際能源資源開發和加工互利合作,拓展農業國際合作。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積極開展境外基礎設施建設和投資。發揮股權投資基金對促進企業境外投資的積極作用。創新境外經貿合作區發展模式,強化功能定位和產業選擇。
提升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的質量。拓展對外承包工程方式和領域,增強承包工程帶動國內設備出口能力。以設計諮詢、前期規劃爲先導,帶動中國技術和標準“走出去”。規範市場競爭秩序,提高承包工程的質量和效益,加強項目設計諮詢、投融資和運營服務能力,培育“中國建設”國際品牌。規範發展對外勞務合作,加強政府指導和公共服務,建立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優化外派勞務結構,加強勞務培訓工作,打造“中國勞務”國際品牌。
增強“走出去”主體實力。鼓勵國內企業在全球範圍內開展價值鏈整合,在研發、生產、銷售等方面開展國際化經營,提高企業跨國經營管理水平,逐步形成若干具有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的跨國公司。提高金融機構服務能力和風險管控能力,爲我國企業開展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提供更好服務。注重發揮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優勢,支持中小企業加速境外產業集羣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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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善區域開放格局。
加快沿邊開放步伐。積極拓展沿邊省區與周邊國家經貿合作領域和空間,建設若干面向毗鄰地區的區域性國際貿易中心,構築特色鮮明、定位清晰的陸路開放經濟帶。支持開放開發試驗區發展,加快建設邊境經濟合作區、跨境經濟合作區。加強與周邊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合作,加快實現互聯互通。
發展內陸開放型經濟。積極吸引裝備製造、汽車、紡織、電子信息、生物等產業轉移。鼓勵東部地區與內陸地區共建開發區,在“兩橫兩縱”(“兩橫”指隴海鐵路、長江水道,“兩縱”指京廣鐵路、京九鐵路)沿線,形成若干國際加工製造基地和外向型產業集羣。加強內陸開放通道和物流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內陸地區對外開放的平臺支撐能力。
提升沿海地區開放水平。發揮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環渤海地區對外開放門戶的重要作用,建設若干服務全國、影響世界的國際貿易中心。重點引進前沿高端產業,提高資金技術密集度。推進科技研發基地建設,加快從全球加工裝配基地向研發、先進製造基地轉變。推進服務業開放在沿海地區先行先試。
拓展兩岸四地經貿合作深度。爭取到“十二五”末,內地對港澳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鼓勵內地企業在香港設立資本運營中心,使香港成爲“走出去”的信息平臺和融資平臺。推動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制度化和自由化。鼓勵海峽西岸經濟區在推進兩岸交流合作中先行先試,加快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加強兩岸產業合作。
(七)構建開放型創新體系。
擴大科技對外開放。鼓勵跨國公司和科研機構在我國設立研發機構。鼓勵科研機構、高校和企業與世界一流研究機構建立長期穩定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拓展國家科技計劃和重大專項成果的國際市場。引導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積極融入科技全球化進程,在國外申請專利,參與制定國際標準。
積極開展全球重大科技問題合作研究。加大我國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大科學工程的範圍和力度。鼓勵我國科學家和科研機構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轉基因生物品種培育、自然災害、重大傳染病等全球性問題研究。在我國具有優勢的科技領域,有目的、有重點地牽頭組織實施國際大科學工程研究計劃。
深化雙邊、多邊和區域科技合作。積極開展對外科技交流,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合作在政府間戰略合作中的作用。深化同發達國家的科技合作關係,完善政府間雙邊和多邊國際科技合作框架。加強與發展中國家的合作,以推動先進技術轉移和應用爲重點,積極拓展有利於當地民生的科技領域援助。繼續參與和加強聯合國系統下的多邊合作,參加新興大國和區域組織機制下的科技合作和重大科研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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