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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 6月2日電6月1日下午,國務院辦公廳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轉發了由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外交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提出的《關於加快培育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的指導意見》,針對全球經濟結構面臨深度調整,圍繞市場、資源、人才、技術、標準等方面的競爭日趨激烈,我國發展面臨的外部環境更加複雜,迫切需要加快培育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提出系列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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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爲《意見》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
加快培育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12〕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外交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等部門《關於加快培育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的指導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關於加快培育國際合作和競爭
新優勢的指導意見
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外交部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形成了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對外開放格局和具有中國特色的開放型經濟體系。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全球經濟結構面臨深度調整,圍繞市場、資源、人才、技術、標準等方面的競爭日趨激烈,我國發展面臨的外部環境更加複雜,迫切需要加快培育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爲此,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開放促發展、促改革、促創新,實施更加積極主動和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培育新的增長動力,集成新的發展優勢,拓展新的開放領域,實現由出口和利用外資爲主向進口和出口、利用外資和對外投資並重轉變,加快形成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爲核心競爭力的新優勢,構建更大範圍、更廣領域、更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體系。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改革創新。積極穩妥地推進涉外經濟領域的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形成統一、透明、穩定的涉外經濟體制;積極開展國際合作,充分利用全球科技智力資源,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和技術創新,提高科技創新能力,贏得發展先機和主動權。
——堅持市場主導。要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通過完善市場機制和利益導向機制,合理配置公共資源,積極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體制環境和市場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堅持互利共贏。尊重和照顧合作各方的合理關切,擴大同各方利益的匯合點,妥善處理矛盾衝突,與國際社會共同應對全球性挑戰、共同分享發展機遇、共同創造更大的市場空間,走共同發展道路。
——堅持內外聯動。利用全球要素,優化資源配置,通過引進國外資金、技術、人才、管理經驗增強自主發展能力,通過拓展國際經貿合作的廣度和深度擴大發展空間。把對外開放與國內區域協調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完善對外開放區域格局。
——堅持安全高效。既要把握機遇,不失時機地提高企業國際化經營能力和水平,又要增強風險意識和憂患意識,審時度勢、量力而行、穩步推進、注重實效,維護國家利益和經濟安全,切實防範風險。
二、目標任務
(三)優化對外貿易結構。
培育出口競爭新優勢。實施技術、品牌、營銷、服務“四帶動”出口戰略,推動出口從傳統的生產成本優勢向新的核心競爭優勢轉化,促進由“中國製造”向“中國創造”和“中國服務”跨越。完善貿易、產業、財稅、金融、知識產權政策,增強企業技術創新、自我轉型的內生動力,夯實出口的產業和技術基礎,鼓勵技術含量高的機電產品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開拓國際市場。大力培育出口品牌,支持企業建立境外營銷網絡,提高出口產品附加值。支持企業在境外註冊商標,開展國際通行的產品、服務和管理體系認證。
掌握對外貿易主動權。建立規範貿易秩序的有效機制,引導企業有序參與國際競爭,提高出口議價能力。實施更加積極主動的進口戰略,發揮進口對宏觀經濟平衡和結構調整的重要作用。拓展進口渠道,提高進口議價能力;增加先進技術、重要設備和關鍵零部件、資源能源、節能環保和循環經濟產品及服務進口;適當擴大消費品進口。鼓勵有條件的城市探索建設具備物流集散、交易定價、設計展覽和金融服務等綜合性功能的國際貿易中心。
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促進加工貿易與國內產業融合,增強加工貿易對技術創新和結構調整的促進作用。優化加工貿易產業結構,促進加工貿易向產業鏈高端拓展,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充分發揮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作用,引導加工貿易逐步向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集中。
大力發展服務貿易。建立健全服務貿易促進體系,深度挖掘傳統服務貿易潛力,努力擴大文化、技術、中醫藥、軟件和信息服務、商貿流通、金融保險等新興服務出口,擴大研究與開發、技術檢測與分析、管理諮詢和先進環保污染治理技術等領域的服務進口。完善支持服務外包示範城市發展服務外包產業的政策措施,大力發展服務外包。擴大金融、物流等服務業對外開放,穩步開放教育、醫療、體育等領域,引進國際優質資源,促進國內市場充分競爭,提高服務業國際化水平。
(四)提升利用外資水平。
優化利用外資結構。把承接國際製造業轉移和促進國內產業結構升級相結合,積極引導外資投向現代農業、高新技術、先進製造、節能環保、新能源和新材料等產業,鼓勵外商投資現代物流、信息技術服務、工程諮詢、商務服務、信息諮詢、科技服務和節能環保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嚴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低水平、產能過剩項目。堅持以我爲主,積極用好國外優惠貸款,適度借用國際商業貸款。
豐富利用外資方式。在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前提下,鼓勵外資以參股、併購等方式參與境內企業兼併重組,促進外資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發展。有效利用境內外資本市場,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境內外上市;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包括可轉換債券)方式到國際金融市場融資。積極探索排放權交易、應對氣候變化、服務外包等領域利用外資方式。
增強利用外資效應。更加註重擇優選資,促進“引資”與“引智”結合,進一步發揮外資作爲引進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高素質人才的載體作用。鼓勵跨國公司在華設立地區總部、研發中心、採購中心、財務管理中心;鼓勵外資投向科技中介、創新孵化器、生產力中心、技術交易市場等公共科技服務平臺建設,積極發展研發服務、信息服務、創業服務、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轉化等高技術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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