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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溫總理提出的“新36條”實施細則出臺時限已屈指可數。截至目前,已有鐵道部、衛生部、交通運輸部、證監會、國資委、銀監會等多個部門對外公佈了各自負責領域的實施細則。隨着大限的臨近,相信還會有一些新的實施細則與公衆見面。
毫無疑問,這些細則的陸續出臺,對於打破行業壟斷、激發民間資本的創富活力,將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聯繫到目前全球經濟深陷衰退的泥沼,中國經濟“三駕馬車”全面放緩、“穩增長”壓力凸顯的大背景,此時監管部門再次爲放寬民間資本准入加碼,意義重大。
不過,在對實施細則進行稱讚和憧憬的同時,我們仍然需要保持適度的挑剔和擔心。
坦率地說,“新36條”實施細則的制定和出臺充滿了博弈和阻力。在國務院和各界輿論的重壓之下,出臺兩年多的“新36條”,能源、電力、通信等領域的實施細則至今仍在“難產”,箇中意味難免令人浮想聯翩。有輿論甚至指出,如果不是面對“穩增長”的壓力,實施細則的出臺可能要面對更大的阻力和壓力。
令人擔心的是,即使是一些已經出臺的實施細則,也難消公衆和民間資本的疑慮。
比如,5月18日,鐵道部發布了《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鐵路的實施意見》,提出將規範設置投資准入門檻,創造公平競爭、平等准入的市場環境。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對民間資本不單獨設置附加條件。
儘管鐵道部的實施意見並非老調重彈,但分析人士認爲,意見仍然缺乏可供操作的“抓手”,民間資本具體如何介入、經營權和收益權如何分配等關鍵問題沒有界定,再加上投資鐵路資金巨大、週期長,至今沒有多少成功案例可循,在缺少投資前景保障的前提下,民間資本必然心存疑慮和擔心。
其他一些實施細則,同樣存在着或多或少類似的問題,這亟待有關部門着手予以解決。
我們認爲,要想從根本上打消民間資本的疑慮,最大激發民間資本的活力,不僅需要監管部門保質保量地出臺各個領域的實施細則,而且需要繼續細化並補充相應的支持和保障措施,讓民間資本有章可循、有章可依、有章可靠。更爲關鍵的是,監管層和有關部門要不折不扣地落實好這些政策和措施,避免出現利好政策的打折;與此同時,決策層還需從頂層設計的高度發力,根除壟斷的根源,營造更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新、舊“36條”之所以難以很好地落實下去,一個非常重要的的原因就是,既得利益羣體的阻撓和公權力對市場資源配置的過度干擾。因此,要想破除壟斷,就必須解放思想,進一步加大改革的力度和步伐,打破既有利益格局,建立起相應的制度保障體系和長效機制。否則,即使現在有一部分民間資本能夠順利進入到一些壟斷行業,並迅速地成長起來,但難保不會再次出現類似之前民航等領域發生的事情。而這也是廣大民營企業家和支持中國改革發展事業的人士最不希望發生的事情。
當前,打破壟斷和推進改革已經刻不容緩,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毫無疑問,這是對決策層和監管層執政智慧和勇氣的考驗。但我們相信,中國一定能夠邁過這道坎,爲經濟的再次騰飛注入新的更大動力。(阮修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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