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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5月22日電(記者歐陽開宇)《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將於2012年6月1日正式施行。
這是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針對證券、期貨犯罪出臺的首部司法解釋。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2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專門介紹這一新的司法解釋。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該司法解釋共11條,全面系統地對內幕信息知情人員、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人員、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定罪處罰標准等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規定,旨在解決當前司法實踐中爭議較大、反映突出的法律適用問題。
近5年來,全國法院審結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犯罪案件共22件,這些案件呈現社會危害大、專業性強、查處難度大等特征。證券、期貨交易具有無紙化、信息化等特點,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互聯網、3G通信等先進技術傳遞信息和意圖,加大了事後取證的難度,導致實踐中查辦的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犯罪案件數量與實發案件數量相差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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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解釋從時間吻合程度、交易背離程度和利益關聯程度等典型特征對相關交易行為是否明顯異常作出了明確規定。同時,為保障被告人的抗辯權,防止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的適用對象被不當擴大,該司法解釋借鑒成熟資本市場國家和地區的做法,規定了不屬於從事與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的情形。
據中國證監會相關材料顯示,2008年初至2011年底,證監會共獲取內幕交易線索的案件426件,立案調查的只有153件。孫軍工表示,該司法解釋的出臺,對於指導有關部門正確辦理證券、期貨犯罪案件,增強資本市場監管力度,有效維護資本市場秩序將會產生深遠影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