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還、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卡內餘額過期作廢”……在消費過程中,消費者總能遇到形形色色的霸王條款,一條條霸氣十足的霸王條款讓消費者“痛並無奈着”。“霸王條款慣用的招式以及僞裝的模樣對於消費者已不再陌生,關於霸王條款的聲討也不絕於耳,“霸氣”的商家爲何不將消費者的權益放在眼裏?消協指出,“霸氣”的背後,既是企業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缺乏足夠的尊重,更是相關監管存在漏洞。
“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是非常不平等的條款
“擁有近十家大型商場的會員卡、持有各式各樣的美髮、美甲、電影、洗車的預付費卡、經常在互聯網上進行網購、最近又跟家人一起買了房子……”出生於80年代末的南京市的徐女士戲稱自己擅長各式消費。“嘗試的消費方式越多讓我遇到的苦惱也越多。”徐女士說,在消費過程中經常會感覺自己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是我遇到的最不平等的條款。”徐女士向記者講述自己經歷的不公正待遇。“不久前,我丟失了一家南京商場的消費積分卡,去商場進行補辦。商場的工作人員稱要收取50元的補卡手續費。”徐女士問其原因,商場回答:這卡片上不是清楚地寫着“本卡最終解釋權歸本商場所有”嗎?
記者諮詢了法律專家,徐女士的遇到的“本卡最終解釋權歸本商場所有”被稱爲合同格式條款。合同格式條款由經營者單方擬定,一些商家往往制定逃避法律義務、減免自身責任,違反公平、誠信原則的不平等“條約”。這種現象就是當前社會中愈演愈烈的霸王條款。
江蘇維世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曉霞說,“一些健身卡、美容卡聲稱終身有效,一些保健品承諾無效退款,這些看似一切爲了消費者利益的條款也都屬於霸王條款。‘終身有效’在出現退卡情況時將無法計算已享受服務比例和剩餘退款金額,這些條款實際上規避了經營者的風險。”
“霸王條款已經成爲社會的一大公害,也是當今消費投訴的主要熱點之一。”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監督管理處處長邵德衝說,消費領域的霸王條款讓消費者困惑,更影響了社會公衆的生活品質。
霸王條款爲何愈演愈烈?
徐女士在遇到霸王條款時最終選擇了妥協,“因爲經常要在這家商場消費,我最終還是花錢補辦了積分卡。”“維權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更何況錢也不是太多。”徐女士說,“有時候也覺得,卡片上確實清楚地寫着‘本卡最終解釋權歸本商場所有’,商場這麼做是不是有道理呢?”
對此李曉霞解釋說,“合理的解釋當然沒問題,但解釋如果違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則,即使明確寫着‘本卡最終解釋權歸本商場所有’也不應認同。”江蘇省消費者協會副祕書長李小娟則表示,商家單方面不合理的解釋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相關部門的監管缺失和消費者的妥協實際上是對霸王條款的縱容。
李曉霞表示,消費信息不對稱是霸王條款產生的原因之一,經營者對於服務內容和產品性能的瞭解更專業。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合同格式條款時就會從利己的角度出發,合同訂立的本身就不公平。隨着商品和服務技術含量的提高,這種不公平還會加劇。
“經營者的壟斷地位、法律法規的不完善、消費者維權意識不強等因素讓霸王條款得以‘霸氣十足’,並愈演愈烈。”邵德衝表示,霸王條款既出現在網絡商品交易及服務、美容美髮健身等市場化程度高的領域,更普遍存在於銀行、保險、郵政等處於壟斷的優勢地位的經營者中間。而現有的法律法規對合同格式條款採取的是“事後”監管模式,相關部門處罰力度有限很難對霸王條款產生震懾作用。
實際上,消費者以個人形式面對集體形式的商家時,通常存在心裏和力量的弱勢,自我保護和維權意識並不強。消費者在遇到霸王條款時的退讓更是助長了霸王條款的囂張氣焰。據江蘇省工商管理部門的調查統計,80%的消費者在遭遇不平等格式條款後,選擇了放棄。
1 2下一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