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事情緣由:王軍生現年39歲,是方城縣二郎廟鄉後林村人,曾在某部服役,轉業後安置於方城縣公安局。
王軍生告訴記者,他因為那起舊案,被拘留了12天,後來檢察院既不起訴,也無結論,導致自己無法回公安局上班。在相關部門協調下,王家與其控告的對方達成協議,約定互不再告,一起息訪。但對方很快食言,領著當年毆斗的受害者到處告。在此情況下,王父去年去世,王母也多次被下病危通知書,王軍生又與妻子離了婚,『實在活不下去了』。
方城縣檢察院檢察長梁志敏對記者說,王軍生所稱的那起舊案發生後,雙方確實和解了。但這個案件是一個重傷害案,並不因為當事人和解就可以不追訴。到了2009年,後林村群眾告狀揭發,公安局又將這起案件移送檢察機關處理。目前,該案處在審查起訴階段,之所以沒有起訴,是因為其親屬多次情緒激烈的反映,要求檢察院不起訴,以保住王的警察身份。『我們多次研究,正在慎重處理。』
對於本案涉及的相關問題,有關部門正在積極調查處置,具體調查結果將及時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