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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點四):拍賣方到底有無『知假拍假』?
針對網民『「中嘉拍賣」假拍「漢代玉凳」已不是首次』的指控,朱明回應說:『我公司拍賣的「漢代玉凳」,有專家鑒定,也已通過文物主管部門的拍前審核並獲得拍賣許可,沒有任何違法違規行為。』但同時,朱明並未否認網民有關『「中嘉拍賣」售假有「前科」』的問題。
北京朝陽法院官網顯示,2008年,劉某在該拍賣公司購買8件古董商品,共支付貨款近26萬元。後劉某經鑒定發現,這8件瓷器均為現代仿品,遂將『中嘉拍賣』訴至法院。2010年底,法院判決『中嘉拍賣』向劉某退還全額貨款並支付相關利息及鑒定費用。
記者1月30日從中國拍賣行業協會了解到,北京中嘉國際拍賣有限公司不是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會員,同時也不具有中國拍賣行業協會評定的企業資質等級。中拍協理論宣傳部副主任歐陽樹英表示,協會目前正通過其他渠道與該公司負責人盡快取得聯系並了解拍賣活動相關情況,隨後會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企業所屬政府主管部門。
對此,『中嘉拍賣』稱已接到北京市文物局通知,要求其盡快上報關於『漢代玉凳』拍賣全程的情況說明,公司已於1月31日按期上報。
截至記者發稿時,北京市文物局尚沒有對『2.2億元「漢代玉凳」涉嫌假拍』事件做出最終結論。
不少業內專家和知名文化人士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2.2億元「漢代玉凳」涉嫌假拍』事件實際上集中反映了目前我國拍賣市場的一些亂象,有關整治迫在眉睫。
知名文化學者吳樹認為,這反映出中國文物鑒定業已陷入萬劫難復的困境。近30年的全民收藏運動導致中國文物市場上的贗品逐步實現高科技制假、高手段營銷、高利潤回報,而我國沒有完整的鑒定體系,沒有不同類型文物的鑒定標准,更沒有科學權威的鑒定機構。
著名畫家韓美林告訴記者,一些知名拍賣公司公然拍賣署名自己的偽作,很多買家傾其畢生積蓄買到贗品後紛紛找他控訴,甚至癱在地上,他不忍心藝術愛好者蒙受損失,不得不為其再創作一幅真品。
韓美林當著記者的面拿出近幾年收集的上百幅假畫說,每年到他住處求證『韓美林畫作』真偽的收藏者多達數百人,但最多不到3%是真跡。『這些年拍賣行知假拍假越來越多,給不少買家造成損失甚至家破人亡,我只能苦笑。』
對愈演愈烈的拍賣亂象,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於去年正式發布《中國文物藝術品拍賣企業自律公約》,公約規定,不知假拍假、堅決杜絕『假拍』行為。
然而,就在公約發布第二天,原中國嘉德(廣州)國際拍賣公司就在『2011年夏季拍賣會』上公然拍賣被韓美林認定為贗品的畫作。
記者看到,在這場拍賣會的預展圖錄上,假冒韓美林的畫作《旺兔》《小狐》《猴》以及雕塑《奔牛》赫然顯現。其中,《奔牛》以78200元成交,《旺兔》《小狐》和《猴》流拍未成交。
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主任陳興保等專家建議,建立藝術品評估體系,即成立國家級藝術品鑒定機構指導拍賣評估,由權威專家鑒定與科技檢測相結合,並全程公證。同時,為保證拍前鑒定的獨立性,鑒定師不應與任何拍賣公司存在合同關系。
針對拍賣法的修訂,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建議,修改該法的適用范圍,由只針對拍賣企業到涵蓋賣、拍、買三方在內的拍賣行為;第六十一條應補充『買受人在拍賣成交後若有證據表明拍品有瑕疵,可按一定方式退換』的內容;對虛假鑒定、聯手做局等涉嫌欺詐行為,除民事責任外,須加入刑事處罰。
張寧認為,大眾傳媒不能為追求轟動效應、制造噱頭對『天價拍品』肆意傳播,而應站在客觀公正的角度,在對拍品成交額數據進行核實後再向社會公布,以防助長拍假者的氣焰。(記者周寧、李德欣、岳瑞芳、萬一采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