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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存在
這些差異?
創新和模仿對企業效率的影響存在較大差異。爲什麼會存在這些差異?根據創新和模仿各自的特性以及我國企業在產品開發模式中所面臨的環境和約束,對此可以作出一定的解釋。
獨立創新雖然能夠使企業擁有獨特的市場地位,但獨立創新通常需要很高的固定成本和沉沒成本,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以獲得創新所必需的科學家、工程師和技術設備。而且,創新具有不確定性、長期性和勞動密集等特點,因此獨立創新企業因創新成果經常難以預料而面臨着巨大風險。由於獨立創新中的規模不經濟和不確定性,容易導致企業投入了大量研發資金而創新成果收效甚微,致使企業資金利用效率和產出效率不高。
對於協同創新模式而言,企業通過與其他企業、科研機構或高等院校之間聯合開展產品技術創新,可以獲得外部的資金和技術支持、克服自身研發經費短缺和技術資源不足的局面;可以通過企業資源的有效整合,進行技術、知識、營銷、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合作,實現專業化分工和規模經濟,從而快速獲得新技術、迅速開拓新市場;可以提高創新成功的概率並在一定程度上規避創新失敗帶來的風險;可以縮短創新時間、提高信息質量、增加信息佔有量,及時將創新成果投向市場,從而有利於增強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地位,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一般而言,協同創新比獨立創新更有利於企業效率。
產品模仿對企業效率可能存在着兩方面效應。一方面,企業通過學習創新領先者的創新思路和創新行爲,或通過引進、購買先進核心技術並在此基礎上對產品進行改進和完善,的確能夠極大地節約研發投入和減少創新風險,從而通過低成本優勢在市場上獲取競爭優勢。另一方面,由於領先企業的產品已經佔據了大部分市場份額,模仿者只能在市場夾縫中求生存,競爭壓力較大;不少企業在現階段的模仿中往往照搬別人的技術,改進和創新少,這通常導致模仿企業因產品質量和售後服務等問題而經營困難、市場業績不佳;由於在技術消化吸收能力方面投入不足,模仿企業還通常陷入“引進—模仿—再引進—再模仿”的被動局面,致使企業無法維持長期的市場績效;隨着企業競爭意識的加強和市場法制的逐步健全,模仿產品往往面臨着知識產權保護的威脅,這使得模仿企業在市場中處於被動地位甚至面臨着破產倒閉的風險。綜合上述兩種效應,模仿對效率的影響介於獨立創新和協同創新之間並不足爲奇。
結論表明,協同創新是最有利於企業效率的產品開發模式,因而是提升企業競爭力的最佳產品創新模式。這種創新模式必將有效地促進我國經濟向集約型增長方式轉變。
(吳延兵,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米增渝,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
背景
奧地利經濟學家熊彼特20世紀30年代提出創新的過程是一個創造性的破壞過程的論述以來,創新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熱點問題。產品開發按照創新的獨立程度,可分爲獨立創新和協同創新兩種類型。獨立創新是指企業主要依靠企業內部的研究力量,獨立自主地進行產品研究開發和創新的活動。協同創新是指企業間或企業與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之間聯合進行產品開發和創新的活動。模仿則是指企業引進、購買或破譯創新領先者的技術,通過學習模仿創新領先者的產品創新思路和創新行爲而進行的產品開發活動。產品委託加工只是根據委託方的要求所進行的產品生產與加工,不屬於產品創新範疇。協同創新被廣泛認爲是競爭優勢的重要來源,另外,經驗研究支持了模仿企業所擁有的成本優勢和優秀的市場表現。然而,迄今爲止,國內外學術界對創新問題的研究,很少涉及創新和模仿的效率比較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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