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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提出要積極推動協同創新。最新研究表明:與大學和科研院所協同創新的企業,其效率遠高於“山寨”模仿企業。協同創新企業比模仿企業的技術效率高10個百分點——
“山寨”是不是“壞東西”?
新創辦的企業,其產品開發通常面臨三種選擇:自己搞研發,與大學或科研院所聯合搞研發,複製模仿。哪類企業更有效率?
一般的直覺告訴我們,“山寨”企業模仿成本低、風險小,因而效率比較高。的確,以“山寨手機”爲開端,“山寨數碼相機”、“山寨電視”、“山寨筆記本電腦”等產品在市場上層出不窮。儘管一些“山寨產品”還存在知識產權糾紛和質量安全等問題,但因其開發成本低、價格便宜,滿足了低端市場的需求;另一方面,“山寨產品”也加劇了市場競爭,正規廠商在其壓力下,只有把價格做低,把質量、服務和品牌做得更好,纔可能取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看來,“山寨”似乎並不是“壞東西”。實際上,從各國經濟發展史來看,很多發達國家也都是依靠模仿當時國外先進技術,最終培養出自身創新能力而實現經濟趕超的。任何後發國家都不可能跨越技術引進、技術模仿的階段而直接進入獨立創新的階段。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世界各國的“山寨”現象,背後有其存在的經濟學邏輯。
然而,我們在調查數據和實證分析基礎上的研究表明,“山寨”終非道:與大學或科研院所牽手的企業,其技術效率遠高於“山寨”模仿企業。具體來講,協同創新和模仿的企業分別比委託加工企業的技術效率高出22%至23%、12%至13%,即協同創新企業比模仿企業的效率高約10個百分點。因而,協同創新是我國經濟轉型期企業提升效率和增強競爭力的最佳產品創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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