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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混居”“聚居”矛盾如何應對?
保障房該如何規劃佈局,已引起不少人的重視。隨着大批家庭入住保障房,這一問題逐漸顯現。不少人認爲,低收入羣體聚居在一起很可能會產生“貧民窟”;但也有人認爲,普通商品房配建保障房同樣會產生生活習慣不同、物業承受能力不對等問題。今後如何解決這些不斷出現的問題,考驗着各級政府的智慧。
濟南市天和新居是濟南新建成的廉租房小區之一。2010年年初住戶陸續開始入住,由於廉租房分配初期房源緊張,濟南市採取了優先照顧低保戶和殘疾人員的方式,因此年齡結構偏大、殘疾人較多成了這一小區的特點。
在天和新居外散步的濟南市民張正對記者說:“小區雖然挺新,院子也收拾得乾淨,但整體老、弱、殘的氣氛還是讓人壓抑,對於成年人還好,但對於一些未成年的孩子來說,這樣的環境恐怕會影響較大。”
爲減少保障房小區“標籤”所帶來的不利影響,一些地區採取普通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方式來實現“混居”。山東省今年提出,新建商品住宅項目按原則上不低於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
然而,這種“插花”式混居方式也有多重問題。一些人認爲,按市場規律業主可以自由選擇居住環境,而強行“拉郎配”可能造成多方業主利益受損。在新浪樂居的一項“你能接受貧富差距較大的兩個階層的居民混合居住狀態嗎”調查中,有56.14%的參與者認爲“不能”,認爲“能”的只佔21.05%。
具體來說,一個“混居式”小區如果富人較多,如何保障困難家庭的合法權益?如何平衡收入不同羣體在小區各項費用之間的承擔比例?“混合居住國內並沒有成功的經驗,還需花時間探索,如果不做好預防和應對措施,將來會帶來很多問題。”山東省淄博市規劃局局長鹿斌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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