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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重點關注消息: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財產行爲稅司有關負責人24日表示,下一步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研究推進油、氣以外的其他資源品目資源稅改革,條件成熟時將逐步擴大從價定率計徵範圍,並適當提高稅率水平,以充分發揮資源稅的調節作用。而早在10月10日,國務院正式發佈《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的決定》並計劃於2011年11月1日執行。資源稅制改革有進一步深化的趨勢,通過蛛網博弈推演平臺,我們廣州萬隆認爲,資源稅制的改革在打破地方利益格局,強化房地產市場調控方面都將具有深遠的影響。
一、"新資源稅"改善地方政府利益格局,有助中央政府調控
按照最新修訂的規定,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從量計徵改爲從價計徵,並相應提高了原油、天然氣的稅負水平,稅率爲5%-10%,暫按5%的稅率徵收。地方政府對"新資源稅"可謂望眼欲穿,因爲"新資源稅"明確歸地方政府所有。按照業內一些專家的估算,按照石油天然氣5%到10%的稅率計算,每年帶來的稅收可能達到600億元,一旦擴大計徵範圍至其他資源,這筆收入將變得更加客觀。這對於飽受地方債務危機、土地財政收縮雙重壓力的地方政府來說,可謂誘惑十足。雖然,徵收範圍目前僅限於原油和天然氣,使得受益者目前主要爲新疆、內蒙古、甘肅等少數油氣大省。但未來計徵範圍擴大的趨勢不可避免,對於煤炭、稀土、有色金屬等其他資源豐富的礦產大省,都存在潛在的巨大收益。加上稅率水平也存在適當提高的空間,對於地方政府來說無疑是一塊肥肉。
我們認爲,隨着地方自行發債的開閘,資源稅的上調等一系列政策的出臺,表明中央政府有意打破地方利益格局,改變地方財政對於賣地收入過分依賴的現狀,從而促使地方政府在房地產市場調控僵局中扮演的利益角色發生轉變,減少房地產調控阻力。在緩解地方債務危機的同時,豐富地方財政收入模式,從而達到轉變經濟增長模式的目的。
二、"資源稅改革在控制資源開發同時可能帶來通脹壓力
根據最新修訂的規定,現有資源稅在從量定額計徵基礎上,增加從價定率的計徵方法。資源稅額度和數量與價格雙掛鉤,這可以更有效地提升市場對於資源稀缺性的認知程度。一直以來,我國資源稅實行偏低的稅率,資源採掘生產過於粗放型,不利於資源節約。提高資源稅資源稅的稅率和計徵範圍,從整體上有利於減少稀有資源的出口,起到保護資源的作用,進一步推動我國相關產業升級。
我們廣州萬隆認爲,儘管成品油和天氣然價格仍受國家行政手段指導,但像其他資源價格一樣,市場化定價趨勢不可避免。由於我國資源的稀缺性,上游資源類企業能夠很輕易地將新增稅收負擔轉嫁給下游企業,因此,擴大從價定率計徵範圍並提高稅率不太可能導致資源生產企業稅賦增加。而受傳導機制影響,按照價稅聯動的比例稅率計稅最終可能會導致消費終端的物價上漲,造成高價高稅、稅漲價高的後果,形成一定的通脹壓力。
綜合來看,地方債開閘加上資源稅改革等系列政策的出臺表明中央已嘗試打破目前地方利益格局,推動金融改革深入,但重大體制上的轉變無明顯預期,我們仍維持中期謹慎的觀點。短期來看,根據行爲分析,我們看好消費類行業板塊存在的機會,特別隨着冬季傳統旺季的來臨,酒類等行業將迎來消費高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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