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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條例》制定不妨多些開誠布公
《工資條例》醞釀三年仍難產,市場經濟發展至今,仍沒有一個框架的東西約束,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無法得到保障,這讓人失望。
現在的問題是,如果《工資條例》因為各方力量的介入而遲遲未能出臺,那麼,為打破僵局,相關方面不妨在醞釀和討論《工資條例》時,多一些開誠布公的程序。開誠布公的目的,一方面是為了將系列問題擺上臺面,共同商討對策來解決,另一方面,勞方??普通勞動者,應該也必須全程參與《工資條例》的制定過程。
《工資條例》核心的內容,無非就是工資增長保障機制、同工同酬制度和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細分之下不難發現,其一,具體到職工最低工資,分歧主要是調整工資比例、是否每年調整??國資委、企業聯合會、全國工商聯認為,如果增加工資比例高、每年調整,就增加了企業負擔,而『要漲工資,首先需要財稅部門實行減稅的措施』。其二,國資委和國有大型企業主要對勞務派遣問題比較敏感。其三,工資集體協商機制一旦建立,資方強勢、勞方弱勢的格局必將隨之改變??這顯然是資方和資方代表不願意看到的。
事實上,條件不具備,可以創造;條件不成熟,可以打造。就《工資條例》的出臺來說,目前資方和資方代表,更多考慮的,還是自身的利益??在利益驅動下,『條件不具備』、『條件不成熟』只是借口。如果《工資條例》的制定,能更多一些過程公開,多一些開誠布公,相關方面致力於討論的問題,應該更多傾向於先決條件如何創造和打造方面。這,顯然更有利於問題的解決。
而且,越來越多的勞資糾紛告訴我們,如果沒有完備的工資集體協商機制作為依托,勞資矛盾必將進一步蔓延和擴大。
目前,全國總工會已要求各地盡快建立起企業的工會組織,並提出從今年開始到2013年,全國已建工會組織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率達到80%;前一階段,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也間接參與了《工資條例》相關內容的調研;『企業職工工資增長不低於企業經濟效益增長,企業一線職工工資增長不低於企業平均工資增長』等目標被提出??如此這般,均是為了做好各項基礎性工作,為《工資條例》的出臺創設條件。
所以,在這種大格局和大趨勢下,人社部等部門在制定《工資條例》時多一些開誠布公,允許公眾全程參與和介入,允許資方和勞方公開博弈,實為必須。『開誠布公』是為倒逼,更為促進。 (重慶商報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