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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2527 股票簡稱:新時達 公告編號:臨2011-040
上海新時達電氣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一、特別提示: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無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的情況。
二、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上海新時達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通知於2011年6月8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以及《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日報》上發出。
會議於2011年7月11日上午9:30在上海市嘉定區思義路1560號公司變頻器新工廠一樓報告廳召開;會議以現場會議方式召開;會議召集人爲公司董事會;會議主持人爲紀德法董事長。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代理人共33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150,000,10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20000萬股的75.000050%。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保薦代表人、見證律師出席或列席了會議。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1、採用累積投票制,以記名投票方式逐項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1)選舉紀德法先生爲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
表決結果:同意150,000,10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2)選舉袁忠民先生爲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
表決結果:同意150,000,10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3)選舉陳華峯先生爲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
表決結果:同意150,000,10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4)選舉蔡亮先生爲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
表決結果:同意150,000,10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5)選舉朱強華先生爲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
表決結果:同意150,000,10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6)選舉紀翌女士爲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
表決結果:同意150,000,10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7)選舉包起帆先生爲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同意150,000,10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8)選舉張明玉先生爲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同意150,000,10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9)選舉上官曉文女士爲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同意150,000,10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2、採用累積投票制,以記名投票方式逐項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公司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1)選舉彭勝國先生爲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監事
表決結果:同意150,000,10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2)選舉鍾斌先生爲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監事
表決結果:同意150,000,10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以上議案的具體內容詳見2011年6月8日刊登於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以及《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日報》的相關公告。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1、律師事務所名稱:上海市廣發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陳潔、黃素潔
3、結論性意見:本所認爲,公司201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其他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累積投票制度》的規定,會議召集人及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會議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見書全文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五、備查文件
1、上海新時達電氣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上海市廣發律師事務所出具的《上海新時達電氣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上海新時達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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