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中小企業局獲悉,爲加快推進本市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培育一批公共設施齊全、配套服務功能完善、示範帶動作用強的小企業創業基地,本市近日製定並實施《天津市小企業創業基地認定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同時滿足四個條件可申報小企業創業基地,一旦申報成功,可獲得相應資金扶持。
根據《辦法》,申報小企業創業基地須滿足以下條件:創業基地建設符合國家和本市建設規劃,產業定位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發展方向,運營單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良好的服務業績,經營狀況良好,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載體功能,創業基地總建築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務面積;具有良好的服務功能,應具有專門的管理服務機構和素質較高的服務隊伍,以及外部專家和創業輔導資源,可爲入駐企業和創業者提供政務代理、創業策劃等相關綜合性服務;運營業績突出。具有培育創業企業孵化以及連續滾動育成小企業成長的功能,入駐企業具有一定的保有量。
對認定的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市政府將給予重點扶持,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預算中給予載體建設和創業服務項目的重點支持。對示範帶動作用突出的創業基地,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級小企業創業基地環境改造項目,爭取國家資金支持。對創業基地內小企業專業化發展、技術創新、產業集羣項目,以及與大型企業協作配套項目,都市工業型、社區服務型等項目,擇優推薦申報國家和本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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