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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漲還是不漲、漲多大幅度,是眼下很受關注的一個話題。爲保障羣衆生活,今年以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多方面做了不少切實有效的工作;不過,漲不漲工資,除了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員工等之外,並不由政府說了算。因此,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就成了平衡勞資力量、保障非公有部門勞動者權益的一項重要措施
工資漲還是不漲、漲多大幅度,是眼下很受關注的一個話題。爲保障羣衆生活,今年以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個人所得稅修改、房地產調控、物價控制等多方面做了不少切實有效的工作;不過,漲不漲工資,除了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員工等之外,並不由政府說了算。因此,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就成了平衡勞資力量、保障非公有部門勞動者權益的一項重要措施。 集體協商,有利於平衡勞資力量單個的勞動者相對於企業,自然勢單力薄,特別是那些低端崗位的工人。中國作爲製造和出口大國,擁有的最大要素稟賦就是勞動力。國內目前有大量流動工人,大多數受教育程度不高,不具備專業技能,他們來到城市尋找低要求的勞動崗位,又隨時面臨失業風險,因爲低端勞動力具有高替代性。但正是這些勞動者,爲中國的經濟崛起作出了巨大貢獻。
儘管中國有鉅額貿易順差,但100雙襪子賺1美元仍是不爭的事實。於是一直存在這樣的困惑:是企業的低利潤壓低了工人的工資,還是工人的低工資成就了低成本,從而幫企業爭奪到了訂單?儘管國家近些年正大力推動產業升級、調整出口產品結構,但要做到像賣掉一部iPhone賺數百美元那樣,尚需時日。在經濟轉型過程中,人們一邊擔心勞動力成本提高會使得越來越多訂單轉向其他更低成本的發展中國家,而訂單減少會造成國內工人失業;一邊越來越意識到必須給予我們的勞動者更大保障,有了這樣的保障,社會安定和國內消費需求擴大才有基礎。
近幾年在東部沿海一些城市出現了“用工荒”,工人“逃離”的一個重要原因,正是諸多企業工資過低而工作強度很大,勞動條件也差,勞動者的健康甚至安全得不到保障。“用工荒”說明:工人們選擇“用腳投票”,這是無聲的反抗,確實也給急於用人的企業造成了一定打擊。同時,此種現象又說明:工人與企業之間嚴重缺乏溝通和協商機制。
包括談判工資在內的集體協商制度,能在一定程度地解決這一問題。如果工人個體只能選擇不去某個工廠,那麼集體協商有可能幫他們選擇去,或留在某個工廠,能幫助他們說出自己對企業的要求。因爲結成了集體而作爲協商的一方,工人們的談判力量增強了。
這兩年在全國各地推行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成效明顯。調查顯示,在一些實行了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職工工資比同行業沒有這樣做的企業高出10%到15%。 也不能爲了政績只重短期效果工資集體協商必須在平等基礎上,由勞資雙方自主進行。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一些省份把工資集體協商納入了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當中;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將企業是否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作爲“五一勞動獎章”、“勞動關係和諧企業”等評先評優的必要條件——似有將此“政績化”的跡象。其實應當看到,勞動用工和勞動者權益保護,不僅是個社會問題,也是經濟問題。
發達國家數十年來的實踐證明,工人“結盟”也可能產生一些“反市場”的因素:一是設有工會的工廠中,工人之間少了競爭,進而少了勤奮和進取;二是生產成本升高,企業因此出現問題。結果,企業更傾向於僱用未參加集體勞動協議的工人。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在政府幹預下的集體工資協商談判,談判出來的有些條款可能容易流於形式。如果企業是被強制認可的,它就會想出方法規避條款約束。對於一些中小企業來說,外來工人的高流動性是致命傷,集體工資協商制度如果只關注工資和福利的增長,而不關注對工人一方的適當約束,不考慮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問題,那麼,最終工人的利益還是會受到傷害。所以,政府在協助推進這一制度時,必須綜合考慮勞資雙方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不越位,要尊重協商談判的平等與自主性質,不能爲了政績只重短期效果,草率行事。 “外包”派遣工人現象亟待規範現在,“外包”派遣工人現象在中國已比較普遍。不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這些外部勞動力,可減少企業解僱工人和提供各種強制性社會福利的成本,而低端勞動力往往是這種用工策略的犧牲品。
據全國總工會去年調查,全國勞務派遣工總數已經高達6000多萬,佔國內職工總人數的20%。某些企業的勞務派遣工和傳統正式工比例已經達到1:1,甚至更多,因此必須重視,儘快規範。
大方向不可動搖:我們應當給勞動者提供更好的報酬、福利和勞動條件,即使因此有些企業難以爲繼,那也是必需的代價。據此,集體工資協商制度是有益的嘗試。但另一方面,也不能簡單地強制要求企業承擔某些社會福利項目,要區分政府和企業在提供社會保障方面的不同責任和義務。(王中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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