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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網上書店的大量出現給廣大讀者帶來了方便,但部分網上書店不具備合法資質,或不從合法渠道進貨,給非法出版物和盜版出版物的傳播提供了渠道,需要通過立法進一步引導和規範。
此次修訂的《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一方面調整了網上書店的審批條件,使之更科學實際;另一方面,嚴格了對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的管理要求,規定:“提供出版物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對申請通過網絡交易平臺從事出版物發行的經營主體身份進行審查,覈實經營主體的營業執照、《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並留存證照複印件備查。不得向無證無照、證照不齊的經營者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提供出版物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發現在網絡交易平臺內從事各類違法違禁活動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所在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告。”這些規定有利於構建更爲健康有序的網上出版物發行秩序。(記者黃小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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