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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車險時,並沒有人主動告訴我車損險是按新車購置價定保,更沒有人提示我可以有別的投保方式。”車主高先生憤憤地表示。他的車開了好幾年,已經舊了,可購買平安車損險時卻一直都是按照新車購置價計算。
據業內人士介紹,車損險並非屬於強制險,車主可以選擇投保或不投;如果選擇按新車購置價投保,則一般性車損全賠,全損按車實際價值賠付;選擇按實際價值投保,保費降低,但若發生車損,保險公司也只按照車輛折舊的比例賠付,但多數保險公司在客戶投保時卻並不主動告知。
“舊車按新車投保的行業潛規則,每年騙取數以億計保費。”口碑理財網總編輯、理財專家高巍告訴記者,舊車投保車輛損失保險應該按舊車實際價值投保,而不是按新車購置價投保。因爲車一旦出事故報廢的話,保險公司只會賠你的實際損失(折舊後價值),不可能賠你一輛新車(或等值的金錢)。按新車購置價給舊車投保違反了保險法的某條規定,多賺了保戶一大筆錢。
對於業內這種通行的做法,高巍深表擔憂,“如果舊車投保後出事故可以賠新車,那麼人人都會去買輛舊車故意製造事故,然後正大光明地到保險公司去領新車的錢。這樣賺錢的買賣一旦流行起來,社會就亂了。”
對此,專家表示應完善車險細則,加強行政監管,並遵循適度向消費者傾斜的理念。“如果保險公司在承保時按新車收取保費,出險後應也按新車的價格來理賠纔算合理。但是,車輛實際發生全損後按照車的實際價值賠付,這顯然有失公平。”秦海林說。
據瞭解,前文提到的高先生此後與平安保險就該案對簿公堂,2010年11月法院判決平安車險敗訴,責令須按舊車價值,而非新車價值計算保費,並因此退回原告高先生多繳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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