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每年的3·15,都是保險公司最爲緊張的日子。
作爲金融服務業中被投訴的“重災區”,銷售誤導、保險拒賠、陰陽保單等問題始終籠罩着保險業,而由此造成的糾紛更是層出不窮。統計顯示,截至2010年底,保監會處理羣衆來信來訪有效投訴達到9374件,其中投訴銷售誤導等不誠信行爲的有1323件。口碑理財網的數據也顯示,諸如銀行存款變保單、舊車按新車購置價定保、電銷保險等問題均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點。
雖然監管機構及時出臺許多措施進行規範。但專家呼籲保險機構應更加重視客戶體驗,在出現相關問題後應迅速給予消費者負責任的回覆。
案例一:儲蓄、理財產品變保險最近,家住山東省青島市的李阿姨遇到了一件蹊蹺事,本來是想去銀行存錢的,結果“存單”卻變身爲一張華夏人壽的“保單”,期限爲10年。“當時,一位工作人員拿着單子向我介紹一種新存法,說3年後就可以取錢,並稱利息爲8%,比一般儲蓄要高。我覺得反正都是存款,沒有細想就存了。但事後才知道這是一種保險產品,交3年錢,10年後才能領取。如果提前領取或退保,會損失一大筆本金。”李阿姨爲此到口碑理財網等多家網站投訴。
李阿姨的遭遇並非個例,作爲保險公司最爲重要的銷售渠道,銀行保險的保費收入佔比往往在五成以上,與此同時,銀保渠道也一直是保險銷售投訴的“重災區”。今年1月份,北京保監局局長丁小燕接受採訪時曾表示,銀保銷售有四大誤導,分別爲“不談保險談儲蓄,不講保障講理財,宣傳高收益,隱瞞費用扣除”。
對此,去年11月和今年3月,銀監會和保監會相繼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合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及《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要求銀行撤走保險公司駐點銷售人員,同時銷售時要聲明產品爲保險產品,嚴禁銀保產品銷售誇大或變相誇大保險合同的收益,承諾固定分紅收益,與銀行理財產品混淆誤導消費者。在客戶投訴、退保等事件發生時,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須第一時間積極處理,實行首問負責制度,不得相互推諉,避免產生負面影響使事態擴大。按照雙方共同制定的重大事件處理辦法規定,及時採取措施,妥善解決。
保險專家則提醒消費者,對於銀保產品,首先要確認自己的實際需要,並對過高的收益承諾要保持足夠的警惕。而廣大消費者,尤其是老年人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時,首先要問清楚銀行存款、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理財產品的區別,然後再根據自身需要及財力狀況謹慎選擇,切不可在銀行或保險公司的有關人員“忽悠”下盲目“投資”,給自己造成財產損失。
那麼,對於像李阿姨一樣因誤導而購買了相關保險產品的消費者,又該如何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呢?賽迪顧問副總裁秦海林博士建議,人們可以和保險公司或銀行的相關人員協商撤銷這個合同,並且讓銀行或者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消費者可以一方面向銀行或保險公司的主管部門投訴相關工作人員在銷售產品過程中違規,一方面向其上級機構,如銀監會、保監會進行投訴;如果這些都解決不了,消費者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