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記錄不堪重負
雷石賓原本以為,如果銀行意識到錯誤,及時更改,就會返還這筆款項,事情就能順利解決,但是現實卻讓他再次陷入困局。
自從這條扣款信息發來後,妻子認為雷私下在外購房。雷說,這導致夫妻倆的矛盾鬧了數月,後來雷將案子起訴到了法院,這個誤會纔得以緩解。
與此同時,他的生意也因為不良記錄,受到影響。
2010年8月24日,雷石賓向湖南省資興市信用合作聯社申請個人貸款,得到的答復讓他吃驚。
該社給他的貸款回復是,"由於你個人信用報告上顯示你有一筆不良個人住房貸款記錄,我信用社對你現在提出的個人經營性貸款要求不同意辦理。"
此後,雷石賓先後在幾家銀行貸款時,同樣碰壁。
"個人信用記錄在現代社會非常重要,現代社會都在極力完善征信系統,個人信用記錄就是現代人的名片甚至面子。"雷石賓說,個人信用記錄上的污點,也就成了社會人面子上的污點,導致社會對個人的評價大為降低。
雷最擔心的是,以後和個人信譽要求較高的工作也無緣了。
從近年來看,個人的社會評價降低會導致個人的信譽甚至名譽受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個人名譽受損,當事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李志員律師認為,銀行本應依法保障雷石賓存款的安全,現在卻被銀行無故劃扣並留了諸多不良還款記錄,遭受了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失,銀行在該行為中獲得了利益,所以本案當以"不當得利糾紛"作為案由立案。
本刊記者了解到,類似案件在長沙市天心區就不止一例。
同樣遭遇的另外一名儲戶也已經向法院提起訴訟。同一法院對兩個案件分別使用了不同的案由,雷的案子是儲蓄合同糾紛,另一起是借款合同糾紛。
一名業內人士告訴本刊記者,此類事情在銀行裡已經不算新聞了。通常情況下,銀行系統對不良記錄沒有辦法消除,必須在法院判決或者調解後,持相關法律文書並經一定程序後,纔能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