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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福利養老險等調整
本報訊(記者狄慧通訊員崔憲偉)記者昨日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本市公布2011年各項待遇標准,今年起,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工資福利等待遇標准,按3128元和4299元計算。並從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和職工,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最低、最高標准按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2011年度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征繳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據了解,2010年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7540元,增幅為12%,月平均工資為3128元,日平均工資為143.8元,小時平均工資18元。2010年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1586元,增幅為14.7%,月平均工資為4299元。據介紹,2009年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3516元,月平均工資為2793元,日平均工資為128.4元,小時平均工資為16.1元。2009年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44773元,月平均工資為3731元。
2011年度各項相關待遇簡表
項目
標准
項目
標准
基礎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
工傷職工
生活護理費
傷殘五至十級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額度
(4299元+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截至退休時本人繳費年限×1%
(4299元×全部平均工資指數)×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繳費年限×1%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128元×50%=1564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3128元×40%=1251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128元×30%=938元
按照新《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此項目有變,具體標准待定
3128元×6個月=18768元
配偶:每月增發89元,最低發放標准832元
其他供養親屬:每月增發67元,最低發放標准624元
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濟費
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喪葬費
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喪葬補助費
防暑降溫費
中、夜班津貼
2010年1月1日前已參保的征地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
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3128元×6個月=18768元
供養直系親屬二人者:3128元×9個月=28152元
供養直系親屬三人及以上者:3128元×12個月=37536元
3128元×2個月=6256元
3128元×1個月=3128元
3128元×3%=93.8元
143.8元×5%=7.2元
143.8元×10%=14.4元
一檔繳費:3128元×20% =625.6元
二檔繳費:3128元×16% =50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