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 2月11日電:為確保人民調解工作正常開展,調動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的積極性,天津濱海新區日前出臺《人民調解經費保障辦法》(簡稱辦法),從今年起,將人民調解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每年全區用於人民調解工作的經費開支,今年工作經費達1000餘萬元。
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包括:區司法局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補助經費、人民調解員補貼經費。其中,區司法局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經費標准按全區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元;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補助經費標准,居(村)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每個每月600元,街(鎮)以上級別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每個每月800元;人民調解員補貼經費標准每人每月150元。(記者劉長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