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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2月11日電:天津市民政局近日下發《關於調整市級集中供(收)養優撫救濟對象生活費標准的通知》,規定從2011年1月1日起,對市級集中供(收)養優撫救濟對象生活費標准進行調整。調整後的市級集中供(收)養優撫救濟對象生活費標准,平均每人每月增長30%。
根據《通知》,市民政局對復員退伍軍人精神病療養院、安寧醫院、兒童福利院、社會福利院、養老院、救助管理站等單位的2492名集中供(收)養人員生活費標准調整。各單位按照核定的伙食費、服裝費、醫藥費、雜費、零用金標准執行,調整後的市級集中供(收)養優撫救濟對象生活費標准,平均每人每月增長30%。其中復員退伍軍人精神病療養院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1170元;安寧醫院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80元;兒童福利院由每人每月750元提高到1000元;社會福利院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80元,老人集中收養標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910元;救助管理站由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572元。(記者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