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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2月11日電:隨著證券市場快速發展和投資者理財觀念的逐步成熟,投資者對於證券投資諮詢服務的需求不斷增加。與此同時,市場上出現了頂著各種頭銜的證券投資專家,其中不乏一些『股市黑嘴』、『證券文盲』也混雜於其中。為了規范證券市場服務,中國證監會陸續發布了《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和《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從而明確了證券經紀人、證券投資顧問、證券分析師這三類證券服務人員的身份、職能和監管體系。為幫助投資者認識、了解這三類證券服務人員,記者對天津證監局有關負責人進行了專訪。
該負責人指出,上述三個規定的發布,是規范證券市場服務、促進證券機構轉型、滿足投資者日益增長的證券投資服務需求的重要舉措。證券經紀人、證券投資顧問、證券分析師各有不同的資格條件、服務內容和服務對象,投資者可通過附後的『三類證券服務人員基本特征對照表』來具體了解。
為充分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三個規定作出了一系列專門的制度安排。比如:在證券經紀人執業過程中,要求證券經紀人要向客戶出示證券經紀人證書,證券公司要按月或者按季將證券經紀人招攬和服務客戶賬戶的交易情況及資產餘額等信息提供給客戶;在投資顧問業務中引入了『冷靜期』制度,自投資顧問服務協議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客戶可以書面通知方式提出解除協議;在發布研究報告業務中,如發布對具體股票作出明確估值和投資評級的證券研究報告時,公司持有該股票達到相關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要在研究報告中披露持股情況並在報告發布日及第二個交易日,不得進行與證券研究報告觀點相反的交易。
該負責人介紹說,目前對三類證券服務人員的事前把關和事後問責監管體系都已經建立,投資者可以通過上中國證監會網站查詢相關制度,也可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查證具備執業資格的人員姓名、照片及相關信息。該負責人再三強調,新制度的順利施行,一方面依賴於監管部門加強監管、證券機構強化內控、執業人員加強自律,更重要的是廣大投資者要形成審慎投資的習慣,認真對待自己的證券財產權利,在選擇接受證券服務時,提前了解制度規定、查證相關信息,出現問題時按照相關規定主動維權。
三類證券服務人員基本特征對照表
類別 |
證券經紀人 |
證券投資顧問 |
證券分析師 |
業務描述 |
證券公司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員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要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證券經紀人形式進行,不得采取其他形式。證券經紀人是指接受證券公司委托,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的證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 |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是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一種基本形式,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接受客戶委托,按照約定向客戶提供涉及證券及證券相關產品的投資建議服務,輔助客戶作出投資決策,並直接或者間接獲取經濟利益的經營活動。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人員即證券投資顧問。 | 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是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一種基本形式,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對證券及證券相關產品的價值、市場走勢或者相關影響因素進行分析,形成證券估值、投資評級等投資分析意見,制作證券研究報告,並向客戶發布的行為。只有證券分析師有資格在發布的證券研究報告上署名。 |
資格條件 |
證券經紀人應取得證券從業人員資格,並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登記。證券經紀人執業前,證券公司應當對證券經紀人進行不少於60小時的執業前培訓並與其簽訂委托合同。 | 證券投資顧問應當具有證券投資諮詢執業資格,並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登記。證券投資顧問需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至少有兩年證券從業經歷。 | 證券分析師應當具有證券投資諮詢執業資格,並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登記。證券分析師需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至少有兩年證券從業經歷。 |
服務項目 |
證券經紀人在執業過程中,可以根據證券公司授權,從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動:向客戶介紹證券公司和證券市場的基本情況;向客戶介紹證券投資的基本知識及開戶、交易、資金存取等業務流程;向客戶介紹與證券交易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規定、自律規則和證券公司的有關規定;向客戶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研究報告及與證券投資有關的信息;向客戶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證券類金融產品宣傳推介材料及有關信息。 | 證券投資顧問根據了解的客戶情況,在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和服務需求的基礎上,向客戶提供適當的投資建議服務,內容包括投資的品種選擇、投資組合以及理財規劃建議等。證券公司、投資諮詢機構可組織安排證券投資顧問按規定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公眾媒體,客觀、專業、審慎地對宏觀經濟、行業狀況、證券市場變動情況發表評論意見,但不得通過公眾媒體作出買入、賣出或者持有具體證券的投資建議。 | 證券分析師負責制作證券研究報告並在報告上署名,證券研究報告主要包括涉及證券及證券相關產品的價值分析報告、行業研究報告、投資策略報告等,可采用書面或電子文件形式。證券公司、投資諮詢機構可組織安排證券分析師按規定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公眾媒體,客觀、專業、審慎地對宏觀經濟、行業狀況、證券市場變動情況發表評論意見。證券分析師也可通過公眾媒體以及報告會、交流會等形式,發表涉及具體證券的評論意見,或者解讀其撰寫的證券研究報告。 |
服務對象 |
主要是初涉證券市場或諮詢服務需求不大的投資者。 | 主要是對證券諮詢服務有較高需求的普通投資者。 | 主要是基金、保險公司等專業機構投資者。 |
主要禁止行為 |
替客戶辦理賬戶開立、注銷、轉移,證券認購、交易或者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客戶的信息,或者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采取貶低競爭對手、進入競爭對手營業場所勸導客戶等不正當手段招攬客戶;泄漏客戶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擔保或者其他便利;為客戶提供非法的服務場所或者交易設施,或者通過互聯網絡、新聞媒體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委托他人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者擾亂市場秩序的其他行為。 | 對服務能力和過往業績進行虛假、不實、誤導性的營銷宣傳;泄露客戶的投資決策計劃;以個人名義向客戶收取證券投資顧問費;代理客戶從事證券買賣或作出投資決策;向客戶承諾或者保證投資收益;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利用諮詢服務與他人合謀操縱市場或者進行內幕交易等。 | 利用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為自身及其利益相關者謀取不當利益;在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前泄露證券研究報告的內容和觀點;利用公司承銷保薦、財務顧問等業務項目的非公開信息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向投資人明示或暗示保證投資收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