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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名簽下車貸合同銀行起訴時留了錯的地址電話看報紙纔知自己缺席審判輸了官司
『被貸款』買奔馳上銀行黑名單
名下莫名多出一輛欠著貸款的奔馳車,工商銀行(4.26,0.02,0.47%)起訴時故意寫錯地址和電話,事主看了報紙纔知道『被缺席審判』。輸了官司,在銀行征信系統留下了不良信用記錄,北京漢子為生計被迫遠赴內蒙古發展,直到檢察院抗訴纔得以昭雪。
日前,記者采訪了這樣一起離奇的『冤案』。
莫名敗訴
被冒名辦了車貸 多了輛欠貸奔馳車
白先生是個生意人,2006年五一長假,他意外地收到一封工商銀行的掛號信。
拆開信一看,白先生呆住了:工商銀行竟說他在2003年4月辦過汽車貸款,用84.7萬元貸款買了一輛奔馳S320,現在已經一年多沒交月供了!
『我一直開我的寶來,壓根沒買過奔馳,哪來的貸款呀!』白先生趕緊去了『辦理貸款』的工商銀行翠微路支行。工作人員拿出了汽車貸款合同。
作為商人,白先生本能地直接翻到了合同的最後一頁。他發現,簽字是偽造的,聯系電話也不對,通信地址中的小區名稱正確,但樓號又是錯的。
『當時我就說,合同不是我簽的。工作人員說,不是你簽的,就得走訴訟程序。』白先生說,當時他就表示同意,還留了自己的正確聯系電話和地址,並要求銀行起訴時通知他。
總催銀行起訴卻『被缺席』敗了訴
轉眼半年多過去了。2006年12月28日,白先生給銀行打電話詢問,卻被告知案子在7月就已經起訴了,『對方說,雖然起訴了,但還沒開庭,開庭一定通知我。之後我多次問銀行開庭時間,就又沒信了!』
2007年4月的一次聚會上,有個朋友突然拍了下白先生的肩膀:『嘿,哥們兒,你上報紙啦!』白先生被說蒙了,『人家也沒直說,讓我看去年11月25日的《人民法院報》。我一查就怔住了,一份法院公告說我的案子已經缺席判決了,我敗訴了!』判決時間是2006年11月中旬。白先生忽然想起了前一段發生的事:他去辦信用卡被拒,答復是『不符合條件』。
難道自己上了銀行征信系統的黑名單?白先生趕緊去查,果然是!
『你們有我的電話、住址,為什麼起訴、開庭都不告訴我?!』白先生打電話質問銀行工作人員,對方讓他『等法務的電話』,但之後又沒信了。
銀行寫錯地址電話 法院找不著被告
作為生意人,白先生知道上了銀行黑名單意味著什麼。他心急如焚,找了律師。承辦此案的北京市華澳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春波當即去法院,為白先生調出了這場缺席判決官司的所有材料。
其中,工商銀行的起訴狀顯示,被告白先生的電話、住址都出自貸款合同。而之前,白先生已一再告知對方,那些信息是假的,後來告知銀行的纔是真的!
『另外,在我找銀行說明情況之前,銀行多次發出催款函,上面寫的都是我的真實地址。這說明,他們早就調查出貸款合同上的地址有假,也知道我的真實地址。起訴狀上的地址是他們故意寫錯的!』白先生說。
由於地址不對、電話不通,法院找不到白先生,於是通過公告形式送達了文書。所謂公告,一般是指在法院大門口的公告欄上、在《人民法院報》的報花廣告上發布通知。
於是,既沒有每天到法院門口溜達,也沒有每天仔細閱讀《人民法院報》的習慣的白先生,就這樣成了缺席判決的對象。
法院認為:『經合法傳喚,白先生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不影響法院依據查明的事實,依法作出裁判。』而『查明事實』的依據,正是銀行單方提供的證據。
遠走他鄉
申訴被拒無路可走 為生存遠赴內蒙古
起初,馬春波律師沒覺得案子難辦。雖然缺席判決已過了上訴期,成為生效文書,但根據法律規定,對生效判決可提出申訴。而事實又明擺著,合同上的筆跡就不是白先生的。
但現實和馬春波律師預想的不同。2007年9月4日,第一次申訴被法院駁回。10月30日,第二次申訴也被法院駁回。律師多次提出筆跡鑒定申請,法院都認為沒必要。
白先生想過以個人名義去做鑒定,但律師告訴他,個人作出的鑒定沒有法律效力。事情遲遲得不到解決,不良後果卻很快產生了。
白先生說,那段時間,很多生意伙伴開始用異樣的眼光看自己,與自己漸行漸遠。有一次,前一天已經談妥了項目,第二天對方突然變卦,『只聊天、不談事』。
『很多能做成的生意都飛了。我能理解對方。我自己本身就是個謹慎的人,做項目前肯定要查清對方的商業信用,包括去查銀行征信系統。我覺得很多人是發現我在黑名單上,纔敬而遠之的。』白先生說。
而且,上了黑名單意味著無法去銀行貸款,成立新公司做法定代表人也有困難。生意做不成了,白先生找到獵頭公司,想去給別人打工。但獵頭公司很快就打回電話說:『你現在在黑名單上,對吧?』
同時,白先生在工商銀行的賬戶也被法院凍結了,裡面有2萬多元存款。他後來了解到,這是銀行申請了財產保全的緣故。
那段時間白先生很沮喪。為了生存,這個40來歲的北京漢子思來想去,咬牙決定離開北京,遠赴內蒙古發展。
檢察官發現問題 自行取證提起抗訴
2008年初,白先生離開北京之前,去了趟海淀檢察院。
根據法律規定,基層檢察院的民事行政檢察處可以受理當事人對民事案件的申訴,如果發現判決確實有問題,可以提請上級檢察院抗訴。
白先生坦言,自己當時是抱著『死馬當活馬醫』的心理去的。但這次,他幸運地遇到了一位優秀檢察官。承辦人叫張雲霞,是北京市民行檢察十佳辦案能手。
張雲霞說,她能看出來白先生對案子沒抱希望,『其他當事人三天兩頭打電話催進展,可白先生一個電話也沒打過。反倒是我為了核實情況,經常主動聯系他。』
絕大多數情況下,民行檢察官只進行書面的審查。這次,張雲霞憑直覺認定案件有蹊蹺,決定自行取證,給白先生一個『驚喜』。
張雲霞從銀行調取了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據的原件,委托公安部進行了筆跡鑒定,結論是簽字不是白先生的。因此,合同和借據對白先生不產生約束力。
張雲霞又到北京市交管局車輛管理所調查了涉案的行駛證。按照車牌號查詢,結果顯示行駛證上的車主姓名、車輛類型、發動機號碼、登記日期均和真實情況不符,行駛證系偽造,也不能作為認定白先生貸款購買奔馳車的依據。
張雲霞還對購車發票進行了核查,結果發現開票的公司根本不存在,發票號也是假的。2008年11月,海淀檢察院提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提出抗訴。
案件再審
再審開庭主動言和 銀行被法官指責
市檢一分院抗訴後,法院裁定再審。
盡管已被告知貸款材料均系偽造,但工商銀行代理人仍表示,根據該行規定,結案需要法律文書,因此不能和解,『必須等判決』。
再審開庭時,戲劇性的一幕發生了。按說,檢察院『抗』的是銀行的『訴』,雙方應該是對立關系。但檢察官剛念完抗訴書,銀行代理人就表示:『檢察院的抗訴是正確的,我們完全同意。』
還沒拉開陣勢,一方就『投降』了,庭審再繼續已失去意義,法官只好宣布休庭。休庭後,白先生激動地和檢察官握手。
此時,銀行代理人居然也笑著走上來,把手和他們的手握在了一起。法官氣得大聲指責銀行代理人:『你們這是浪費司法資源!』
2009年11月,法院作出再審判決,認定本案確系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用他人身份證明,偽造他人簽字,虛構了貸款合同,故裁定撤銷原審判決。
主動言和卻不認錯 事主欲起訴索賠
再審判決後,白先生的名字終於從黑名單裡消失了。
『真是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一個莫須有的「罪名」折騰了我四年,給我造成的間接損失無法估量!作為國內資產規模最大的商業銀行,居然能發生如此荒誕的案件,我要求他們給我個說法!』此後,白先生一直在和銀行理論,但時至今日,對方仍未理會。
馬春波律師表示,他已擬好了起訴狀,准備將工商銀行翠微路支行告上法院,要求其賠禮道歉,為白先生消除不良影響,並賠償鑒定費及公告費5300元、精神損失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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