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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團購網站內部爆料稱:『團友』在團購網站上付款後未能及時進行消費的比例,約佔到四成左右。而這未消費的款項,很可能成為了某些不良團購網站的賺錢的伎倆。『未消費、不退款』是目前團購網行業的普遍撈錢模式。
由於網絡團購屬於通過網絡平臺自發組團的,組織結構松散,而且消費的時候又有很強的松散型,很多人團購往往出於好奇。團購成功之後,由於工作繁忙,或者時間、地點不合適等各種條件的限制,有的『團友』預付了錢最終卻沒去消費。而一些團購網站規定:及時未消費的款項,團購網站並不予以退款,並當成團購前的交易條款。
如果按照目前統計的大致四成『未消費』的比例,團購網站通過『未消費、不退款』的約定,就能賺到3-4成的利潤,可謂相當可觀。記者諮詢廣州市消費者協會方面,有關人士表示,消費者應當及時消費,但如果未消費,而網站『不退款』是不合適的,屬於『霸王條款』。而如果利用團購網進行行騙,或者團購後網站『人間蒸發』,那麼不僅僅是網站信任危機的問題,而且要觸犯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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