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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天津市物價部門獲悉,為規范救援拖運收費行為,該部門決定適當降低救援拖運收費標准,新標准將從10月1日起實施。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車輛救援拖運作業工作的經營者或單位,不得自立收費項目和制定收費標准。
據了解,實施救援拖運作業的范圍在10公裡(含10公裡)以內的,按照《天津市救援拖運收費標准》(見右表)中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准執行。公路和城市道路救援拖運距離(指作業地點與停放地點的距離)超過10公裡的,超過部分每增加10公裡(不足10公裡按10公裡計算)加收100元。解體車載物資每輛收費200元,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超過部分每增加1噸加收50元,不足1噸按1噸計算。
其中,在復雜作業類別中,2噸以下(含2噸)貨車、10座以下小客車及排氣量2.0以下的轎車由1600元下調到1200元。11至19座客車及排氣量2.0(含2.0)以上的轎車由2600元下調到2100元。2至5噸(含5噸)貨車及20座至49座大客車由2800元下調到2300元。5至10噸(含10噸)貨車及50座以上的大客車由3800元下調到3500元。10噸以上貨車及特種大型車輛從4600元下調到4400元。
接受委托的救援車輛已達現場,但未實施作業的,按故障車拖運收費標准的50%收取空駛費。非機動車救援拖運收費標准:自行車每輛20元;三輪車每輛50元;畜力車每輛3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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