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坐擁離岸業務 世界任您馳騁』——助力中小企業發展離岸篇
|
五、離岸銀行業務
1.服務對象
離岸銀行業務是指銀行吸收非居民的資金,服務於非居民的金融活動。
離岸業務與在岸業務的主要區別是服務對象,離岸業務的服務對象為非居民。
2.非居民的定義
『非居民』是指在中國大陸以外(包括港、澳、臺地區)的自然人、法人(包括在境外注冊的中國境外企業)、政府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以及中資金融機構的海外分支機構,但不包括境內機構的境外代表機構和辦事機構。
六、離岸銀行業務的主要優點:
1、資金調撥自由--無外匯管制,規避國際貿易監管
客戶的離岸帳戶等同於在境外銀行開立的帳戶,客戶可從該帳戶上自由調撥資金,不受國內外匯管制,無須審核貿易背景資料,而在岸收、付匯需提供相應的資料與證明。
2、存款利率、品種不受限制--靈活自由
外匯幣種多樣,存款品種豐富,利率優惠,還可以度身定做存款產品,不受任何限制。定期、活期、通知、協議書存款都行。
3、免征存款利息稅--提高實際收益
相對於境外銀行,還有免征存款利息稅的優勢,這相當於提高了實際存款收益率。
4、提高境內外資金綜合運營效率和效益
通過在岸、離岸資金的互動運作,可以提高企業資金的運營效率,還可以提高企業整體資金的綜合收益。
5、業務種類與在岸一樣
信用證、托收、電匯;結算品種同樣可操作,押匯、貼現、福費廷、開證、銀團貸款、離岸抵押或質押在岸授信等。
外保內貸:保函、備用信用證
內保外貸:境內外關聯或控股公司
6、操作限制
離岸賬戶只能為外幣,不能是人民幣,非居民法人不能結售匯、不能存取現鈔。
案例一 離岸存款質押在岸人民幣貸款(外保內貸)
背景:借款人A公司(天津注冊的外商投資企業)
借款銀行某股份制S銀行
離岸公司為BVI公司,系投資A公司的境外母公司
貸款金額1800萬人民幣
期限一年
境外質押金額300萬美元
操作流程:
A公司向股份制S銀行天津分行提出以境外股東在S銀行離岸業務部存款質押申請人民幣貸款,BVI境外公司開立定期存單,S銀行核定與境外銀行存款利率更優惠的存款利率,由母公司所在地BVI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一年後貸款到期,A公司還清全部人民幣貸款本息,定期存單資金解凍,可由母公司自由支配。
案例二 在岸擔保離岸授信(內保外貸)
背景:借款人A香港公司
借款銀行某股份制S銀行離岸部
在岸企業B公司為境內企業,系投資A公司的境內母公司
貸款金額240萬美元
期限3個月
境內開出保函金額300萬美元
操作流程:
B公司向股份制S銀行提出開出以S銀行離岸部為受益人的保函,金額為300
萬美元,以此保函為其境外分公司A香港公司在離岸部申請貸款240萬美元,3個月後貸款到期,A公司還清全部外幣貸款本息,保函退回給境內母公司。
案例二 轉讓信用證業務
背景:原證開證行:Ireland Bank
原證申請人:Ireland Company
原證通知行/轉讓證開證行:某股份制S銀行離岸部
原證受益人/轉讓證申請人:在S銀行離岸部開戶的離岸公司(HK)
轉讓證受益人:天津某制造企業
轉讓證通知/議付行:某外資銀行天津分行
操作流程:
離岸客戶HK作為中間商做轉口貿易,從天津進口,再銷售給愛爾蘭公司,三方已分別達成協議,以轉讓信用證方式完成貨款支付。
2010年1月12日,S銀行離岸部收到愛爾蘭銀行開出的金額為USD40000.00,指定S銀行離岸部為轉讓行的即期信用證, S銀行離岸部通知離岸客戶後,該客戶提出開立轉讓信用證,條款主要變動如下:
1.金額由USD40000.00變為USD38000.00(發票/匯票)
2.信用證有效期由5月1日提前10天
3.最遲裝運期由3月20提前至3月10日
3月15日,S銀行離岸部收到第二受益人通過外資銀行交來單據,通知香港離岸公司換單,3月20日S銀行離岸部向愛爾蘭銀行寄單,3月28日離岸部收到原證項下款項USD40000.00,4月3日向外資銀行付款USD38000.00,差額部分劃入香港離岸公司帳戶,金額USD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