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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購物節目並沒有接到死亡通知單。
前天,廣電總局公布了《關於電視購物頻道建設和管理的意見》,這份廣電總局對電視購物的最新意見裡劃定了一個讓人眼前一亮的『生死大限』:明年1月10日起,除經批准開辦的電視購物頻道和經備案的專門購物時段外,其他模擬、數字和付費頻道,一律不得播出電視購物節目。
這『一律停播』是什麼意思咱們都是明白的,不過加上個『未經批准』就很讓人迷惑:既是『未經批准』,那這些節目怎麼還能撈著大播特播?且不說這『遲到的停播』該怨誰吧,那些被『未經批准』的電視購物節目忽悠了的消費者——尤其是在剩下這二十幾天裡還被忽悠了的消費者,他們該找誰呢?在未來這二十幾天還有以後更多的日子裡,他們又如何搞明白哪個是『經批准』、哪個又是『未經批准』的呢?
記得前兩天,《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剛出來的時候,不知多少家媒體都報道稱『明年1月1日起名人醫療廣告禁播』,但廣電總局官員很快出來澄清:記者們理解錯了。所謂『禁播』,只是名人『證明式』的醫療廣告禁播——可咱們就不明白了,如果廠家請名人拍醫療廣告不是為了讓他連說帶比劃地證明某某藥管用,那請他來乾什麼呢?
無論是名人代言,還是電視購物,廣電總局都深知其間的混亂,畢竟所謂『打電話不要錢的手機、200元就能買到的真鑽』,已經是在挑戰人類智商的極限。但關門的架勢是有了,可一涉及到電視臺的實際利益,門縫就留了出來:『證明式』的醫療廣告如是,『未經批准』的電視購物節目也如是,將原本已被劃入廣告時間的『專門購物時段』又重新劃出來更如是,為的只是讓電視臺在有限制的廣告總時長之外再開闢新財源。
其實,既有『批准』,有些事兒就很好辦:『未經批准』的,停播,但找倒賬式的重罰跟通報批評不能免。『經批准』的,重新審查內容,要知道虛假誇張的電視購物絕不只是在未經批准的『黑戶』頻道和時段播。其間的要點只有兩個:一,無論是『未經批准』的還是『經批准』的,一旦產品出現質量問題,電視臺要跟廠商一起『連坐』——誰都知道電視購物產品有倆仨月的『壽命』就不錯了,廠商多半是找不到的。二,不要只在『被批准』的成本,比如購物頻道的啟動資金是多少、審批費用是多少之類下工夫,把重罰的條件跟數額說明白就可以了,哪怕『被批准』環節一分錢不要呢,只要真處理一擋『歇斯底裡』的電視購物節目,讓時段、頻道包括電視臺相關負責人一起下課,恐怕被不被批准的都不敢亂播了。
『批准』有沒有效,一定要看是怎麼批准的。舉個例子,養狗,近期內地頻發惡狗傷人事件,於是有人借香港的養狗經驗對比了一番:在香港養狗也要領牌,但牌照有效期是三年,由公共機構給狗植入晶片(可憑此查到狗主人)、打疫苗並發牌照的費用統共是80港元,但任何人容許自己的狗弄髒公共建築或傷人的最高罰款是1萬港元,飼養危險狗還有坐牢的風險,所以香港很少有人讓自己的狗當『黑戶』,且無論是主人還是菲傭,帶狗出來遛彎都會隨身攜帶工具清理糞便。反觀內地,大中城市都規定養狗要領牌,一個牌幾千元、每年還要再交幾百元,收這錢的部門對所收幾千萬是怎麼用的還不公開,而惡狗傷人之後往往連主人都找不見,至於弄髒街道——就算有人管,也是另外一套系統裡套著紅袖箍的人出來罰錢。
有牌照的狗不管,並不會變得更安全一點,同樣,經批准的電視購物節目不管,也不會變得真實起來。『黑戶』電視購物頻道跟專門購物時段多到今天這個地步,收了費的部門應該想想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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