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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機場高速公路在早已收回總投資後,未來的收費收入還將高達90億元,總收入超過成本的9倍。昨日,首都機場高速等4條北京的高速路因不合理收費被國家審計署『點名』。對此,北京市政府已明確表示將采取措施,逐步解決首都機場高速收費問題。
審計署昨日公布了18個省市收費公路建設運營管理情況的審計調查結果。公告稱,一些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門從自身利益出發,把收費公路作為融資平臺,將政府還貸公路隨意轉為經營性公路,或把經營性公路轉為上市公司,重新審批後長期延長收費期限。由於批准收費期限過長,獲取的通行費收入高出投資成本數倍乃至10倍以上,成為『高價公路』。其中就包括首都機場高速公路。
機場高速總投資11.65億元,其中銀行貸款7.65億元,在收費3年多後,機場高速被轉為上市公司在香港上市,同時重新核定30年收費期限。至2005年底已收費32億元,估算剩餘收費期內還將收費90億元,從中獲取的總收入將達到投資成本的10倍。
此外,1987年開始收費的京石高速北京段在1999年被北京市劃轉給新設立的首都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後,變為經營性公路,並重新批准收費30年。總的收費期限達到42年,按2005年收費水平測算,累計收費將達93億元,為該公路建設時利用銀行貸款的16倍。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京通快速路等政府還貸公路項目也存在此類問題。
對此,審計署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司司長潘曉軍表示,當時國家對公路經營權轉讓的規定並不明確,上述行為雖然不合理但還不屬於違法違規。北京市此前已明確表態,今後還將嚴格控制公路經營權轉讓,不再批准收費公路資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