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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標准合約》正式獲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交割實施細則(試行)》和《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金庫管理辦法(試行)》,以及《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上海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辦法》和《上海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等相關細則的修正案已經上海期貨交易所審議通過並報證監會,自2008年1月9日起開始實施。昨日,上期所在網站上公布了黃金期貨合約及相關實施細則。
最低保證金約需1.4萬
根據已公布的黃金期貨標准合約,交易代碼為AU,交易單位為1000克/手,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7%,交易手續費為不高於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二(含風險准備金),每日漲跌幅為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5%,最後交易日為合約交割月的15日,交割日期為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交割的黃金品級為金含量不小於99.95%的國產金錠及經交易所認可的倫敦金銀市場協會(LBMA)認定的合格供貨商或精煉廠生產的標准金錠。
與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合約規則將交易單位由300克/手提高到1000克/手,大大提高了此前預期的投資門檻。根據昨日上海黃金交易所Au99.95約196.3元的價格計算,一手黃金的合約價值約為19.6萬元,最低保證金約為1.37萬元;而個人投資者還需通過作為上期所會員的期貨公司投資,假設期貨公司的保證金標准為10%,則一手所需最低保證金約為1.96萬元。這還僅僅是最低的保證金,投資者還需要更充足的賬戶資金纔能保證正常的期貨交易。
投資者需防范風險
同時,上期所還公布了風險控制管理方法和交割細則,以便更好地控制市場風險。根據規定,黃金交易保證金將根據持倉量的變化進行調整,當持倉大於8萬手、10萬手、12萬手時,交易保證金比例將分別上調為8%、10%和12%。另外,自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個交易日起,保證金比例也將上調為10%。
個人投資者需要注意的是,上期所明確規定了自然人客戶不得進行黃金實物交割。某一期貨合約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收盤後,自然人客戶該黃金期貨合約的持倉應當為0手,自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將對自然人客戶的交割月份持倉直接由交易所執行強行平倉。個人投資者需在進入交割月前提前對賬戶平倉,以免因此承受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