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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6日介紹,從10月1日起,我國將擴大對學校用電、用水、用氣價格優惠范圍,實行居民類價格。這項措施每年可望減輕學校負擔約35億元。
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日前下發的《關於學校水電氣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用水、用氣價格分別按價格優惠的居民用電、用水、用氣價格執行。現行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用水、用氣價格低於居民類價格的,維持現行價格不變。
享受上述優惠價格的學校為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舉辦的公辦、民辦學校。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用水、用氣,是指教室、圖書館、實驗室、體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學設施,以及學生食堂、澡堂、宿捨等學生生活設施使用的電、水和管道燃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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