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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中國銀監會、國家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昨天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活動廣告的審查和管理力度,禁止發布含有或者涉及非法集資活動內容的廣告。其中特別要求,房地產銷售、造林等招商廣告,不得涉及投資回報、收益、集資或者變相集資等內容;在涉及集資內容的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
非法集資主要涉及4大領域
據工商總局相關人士介紹,目前的非法集資活動,主要涉及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領域,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非法銷售上市公司股票、非法發行債券等形式。有的非法集資活動變換手法,以招商、經營等形式為幌子,欺騙和誘導群眾參與。一些非法集資活動利用廣告擴大影響,對非法集資活動起到推波助瀾作用。
8種非法集資廣告遭禁
《通知》明確禁止發布含有或者涉及以下8項活動內容的廣告: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非金融單位和個人以支付或變相支付利息、紅利或者給予定期分配實物等融資活動;房地產、產權式商鋪的售後包租、返租銷售活動;內部職工股、原始股、投資基金以及其他未經過證監會核准,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的活動;未經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活動;地方政府直接向公眾發行債券的活動;除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發行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之外的彩票發行活動;以購買商品或者發展會員為名義獲利的活動;其他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社會集資活動。
理財廣告不許說『保本』
《通知》要求,發布涉及投資諮詢業務、金融諮詢、貸款諮詢、代客理財、代辦金融業務活動的廣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活動的廣告不得出現保本、保證無風險等內容。房地產銷售、造林、種養殖、加工承攬、項目開發等招商廣告,不得涉及投資回報、收益、集資或者變相集資等內容;在涉及集資內容的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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