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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T斯達康審計委員會昨天確認,該公司發布的2000年至2005年之間的所有年度和季度財報,以及2006年前兩個季度的季度財報不再可靠。公司需要重報近7年的財報。
該公司內部審計委員會、獨立法律顧問以及注冊會計師進行的調查顯示,部分發生在中國的銷售合同中,賬戶記錄的營收比實際營收發生時間要早。針對該事件,UT斯達康表示,重報營收對公司的現金流不會產生任何影響。
然而,事情絕不會如此簡單。該公司已經不是第一次出現財報『時間』問題。7月24日,UT斯達康曾經發布公告稱,公司提名和企業管理委員會內部調查中發現,UT斯達康在授予特定期權時使用了錯誤的合約日期,將導致公司在以前公布的財報中計入約為2800萬美元的額外股票獎勵支出,從而導致UT斯達康以前特定時期的淨利潤減少,或者淨虧損和累計赤字增加。
基於這一原因,UT斯達康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在同公司管理層協商後,提出對公司財報進行審查,其中,特定中國銷售合同要進行獨立審查,這纔有了文章開頭該公司的公告。
在7月24日公告發布後,針對公告提出的『錯誤和約時間』,業內人士就分析,財報時間漏洞很容易被美國律師盯上。事情果然不出所料。
9月6日,美國一家律師事務所宣布已經代表一些持有UT斯達康普通股的股東,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北區地方法院向UT斯達康提起訴訟。該律師事務所的指控稱,2002年7月24日至2007年9月4日期間,UT斯達康偽造和故意向外界隱瞞了有關公司僱員和高管股票期權的一些材料。UT斯達康曾經明確表示,高管期權執行價格將不會低於期權授予當天UT斯達康普通股的收盤價格。但在2002財年,公司授予高管的期權卻始終低於年度最低收盤價、季度最低收盤價。該律師事務所正是從公司財報中涉嫌錯誤的時間上發現了上述線索。
另外,此次財報事件可能導致UT斯達康進一步推遲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特定時期的財報。此前,UT斯達康由於延期提交財報,已分別在2006年11月15日、2007年3月13日、2007年5月16日和2007年8月13日連續4次接到了來自納斯達克的摘牌警告。如果再次遭遇警告,UT斯達康在納市的前景將不容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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