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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則有關蘭州的物價部門對蘭州牛肉拉面限價的新聞在不同的媒體被廣泛討論。該規定稱:凡蘭州市普通級牛肉面館,大碗牛肉面售價不得超過2.5元,小碗與大碗差價為0.2元,違規者將被嚴厲查處。面對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持續走高的現狀,老百姓當然期望著價格可以適度回落下來或者基本面的工資水平可以水漲船高起來,蘭州物價部門的這一舉動,在其行動之初,肯定認為會是一項受到社會廣泛贊譽的『民心工程』,而事實上,網絡中對於這一政府行為的評論,卻以負面居多,為什麼政府的『善良之舉』並沒有得到公眾認同,這確實是值得我們深思的一個現象。
對於這一限價行為,牛肉面館的經營者倒給大家算了一筆賬,根據《北京商報》的報道,蘭州著名牛肉拉面連鎖店『黃師傅』總部的張女士介紹,目前生牛肉已從原來的8元/斤漲到了10元左右,辣面從7.8元/斤漲到了9元,清油從原來的3.8元/斤漲到了4.8元,而店內員工的最低工資也是500元。『目前牛肉拉面的漲價幅度與成本上漲的幅度相比已經算是很低了。』 『黃師傅』的加盟商張經理表示:『牛肉拉面的利潤已經非常微薄了,政府的限價是行不通的,我們不能做賠本的生意啊。』面對生產原料價格的上漲,牛肉面的限制價格不漲反落,經營者確實難以接受。
蘭州市物價局的『限價令』盡管其初衷是好的,但是用錯了地方。拉面產業並非暴利行業,其價格5毛錢的漲落實際上是一種正常的市場價格波動。如果價格果真高出百姓接受程度,自然吸引不了顧客,其價格也會往下落。市場上的事,還應該由市場來解決。不去平衡拉面的上游原材料的價格,卻生硬地限制了拉面的價格,決策的制定確實有些捨本逐末。政府有關部門產生政績衝動,卻不管其所做決策是否侵犯了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可以預見必有兩樣的結果,其一,牛肉面中的牛肉縮水,其二,政策在實施過程中不了了之。如果是這樣,政府難免被自己出臺的政策逼入窘境,左右為難,騎虎難下。政府部門之所以自尋煩惱,遭遇騎虎難下的窘境,關鍵是因為其在做出決策之前,沒有弄清自身在市場經濟中的行為邊界。
首先,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下,政府決策必須有明晰的行為邊界,並切實遏制住自身參與市場定價的初始衝動。即作為服務型政府,政府行為必須與市場保持一定的距離,擔當起市場調控者的角色,而不是赤裸裸地以一紙條文來限制市場主體行為。像蘭州物價部門這樣直接乾預牛肉面經營者的具體經營行為的情形,侵犯了眾多市場主體的經營自主權,不僅違背了政府職能的基本原則,更容易導致市場經營的無序。
其次,具有政績衝動的政府官員,追求短期效果,直至向市場主體轉嫁其政績成本。蘭州物價部門限制牛肉面價格的新規,從某個層面折射出政府在市場經濟中權力邊界和行為邏輯的迷失。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行政權力的行使理應自覺遵循『謙抑原則』,政府的行政行為不應僭越法律法規的雷池或紅線,更不能輕易逾越過私權利的保護邊界行事。故而,如何界定和明晰政府的行為邊界,是杜絕政府部門違法行政的關鍵之一。
由此可見,消費者的正當權益需要保護,但與此同時,生產經營者的正當權益也不能以行政化剝奪。一碗牛肉面,價格是市場供求決定的,只要不存在所謂的『牛肉面價格同盟』,其波動的價格也不會背離價值太遠。但如果行政的手刻意把天平傾向於消費者,表面看是一種保護,但這種違背價值規律的過度保護,可能會讓消費者吃到的是『摻了水分』的牛肉面:大碗不成我就換中碗,應該二兩面條減到一兩多,照著這個邏輯推演下去,清油換成地溝油,牛肉就用注水肉,限價令成了『逼商為奸』的一個典范。
當前,我國正大力推進法治建設,推動政府部門依法行政,這就要求政府職能部門應有所為有所不為,恪守自身行為的邊界。該管的則管,不該管的應交由市場或者其他主體去調節。基於此,諸如『大碗面禁超2.5元』這樣的規定,政府部門還是少出些為好。如果政府主管部門真的擔心牛肉面上漲,會導致普通收入家庭和下崗失業者難以吃上『牛肉面』,不一定非要從賣面的商販開刀,完全還可以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比如想辦法提高普通家庭的收入,為下崗失業者重新就業提供幫助,在特殊時期對特困家庭進行額外補助等。汽油價格上漲的時候,可以對出租車司機進行價格補貼,牛肉面的原材料價格上漲、限價的同時,為什麼不能對牛肉面館進行價格補貼呢?生活中老百姓對於手機的資費、房地產的價格過高的呼聲也不少,可沒見到有政府部門明令限價,對於牛肉面館的政府行為,又是否體現出了一種政府對待不同行業的不公正呢?
但願相關政府部門關注的不僅僅是降下來的5毛錢,而是市場經濟中固有的經濟規律。[作者王岩系天津財經大學講師,西尼卡那國際諮詢(北京)有限公司常務副總裁、金融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