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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公司走入中國曾經輝煌一時,然而,近一段時間個別跨國公司的負面報道出現在媒體上,這些負面問題報道讓公眾更為客觀地評價在華的跨國公司。
大多數在華跨國公司都會遵循母公司的社會責任理念,開展社會責任行動,傾力於公益事業。但是近年來部分外資企業也暴露出違反商業道德、非法避稅、產品不合格、克扣工人工資、工人超時工作等問題。
不可否認,跨國公司是典型的『商人』,自然要追求企業利潤最大化。而要是履行社會責任,如保護自然環境、熱心慈善事業、提高員工福利等等,無疑在短期內會加大企業成本,減少企業的利潤。但是,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過去企業成功的主要標准是利潤,如今企業成功的標准不僅要看企業盈利情況,還要看企業的軟實力。而增強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軟實力』的核心內容。在當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尤其是大型企業、跨國公司在全球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影響越來越廣泛。商業道德、社會責任已成為企業提高競爭力的重要因素。這就要求跨國公司在生產經營中,不僅要關注經濟指標,而且要關注人文指標、資源指標和環境指標。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弗裡德曼曾經說過:『企業僅具有一種而且只有一種社會責任——在法律規章許可的范圍內,利用它的資源從事旨在於增加它的利潤的活動。』由此可見,他認為企業沒有必要參與社會活動,企業的事情就是做生意。但隨著社會的發展,他的這一主張受到了越來越多的質疑,而更多的學者則主張企業應該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目前,對於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比較准確的表述應該是:在特定的法律框架、社會規范和經營環境下,跨國公司在履行其基本經濟職能的同時,需要從其長期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出發,自覺、主動地采取符合社會目標和公眾利益、適應社會預期變化的各種社會性行動方案,為社會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為什麼那些在其本土都具有良好企業形象的跨國公司,在我國卻會有如此不同的表現呢?究其根本,我國正處於市場經濟形成時期,這是一個不成熟的市場經濟,如我國至今仍缺乏對商業活動中不法行為有威懾性的懲罰制度。另一方面,我國的非政府組織的發展還剛剛起步,這就使得社會監督乏力,單個人為維護自身權益而面對跨國公司時力量弱小,成本極大,不得不放棄維權。第三,我國的法制建設與道德建設正在逐步確立中,在許多方面還存在著這樣那樣的不規范,這在客觀上也使跨國公司在華的社會壓力空前減弱,為其在我國偷稅漏稅、以次充好、克扣工資等獲取橫財的行為提供了土壤。
正如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的論述:人不僅僅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人』,而且是具有道德感的社會人,跨國公司也是如此。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強調履行公司責任,日益成為企業提昇品牌形象,開拓國際、國內市場的一個重要手段,也日益被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但一些跨國公司未能正確認識這一真理,總存在一絲僥幸,認為在中國可以推卸社會責任而節省成本,殊不知這樣做的長遠結果是最終會被我國市場所遺棄。而反觀那些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跨國公司,其利潤並沒有因為付出的相應成本而減少,反而積累了寶貴的企業聲譽等無形資本,這對於企業的長遠發展是彌足珍貴的。如在『非典』肆虐之時,飛利浦公司向中國衛生部和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捐贈總價值為330萬元人民幣的便攜式病人監護系統、移動式X光機、照明、通信和家電產品,以及全體員工的100萬元愛心捐款,主要用於支援北京小湯山醫院、協和醫院等抗擊『非典』的一線醫院。此外,飛利浦公司還將40部最新型號的手機捐給WHO官員用於『非典』期間在中國各地考察時使用。由此在消費者中間樹立自己的品牌,這在帶來巨大社會效益的同時,也擴大了它的潛在客戶群。
總之,跨國公司社會責任和經濟利益的關系如同太極圖,兩者在其中實現了完美結合,這也是一種動態的平衡,即在相互作用的關系中,每一方都同時達到了約束條件下可能實現的利益最大化目標,因而這種狀態可以長期持續存在。從長遠來看,依靠不誠信取得的利潤永遠是短暫的,一旦遭到曝光,其損失更是難以估量。跨國公司要想長遠發展必須擔負起社會責任,而社會責任又會促進其經濟利益。(作者劉暢系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生,天津財經大學經濟學院財政系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