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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發展觀』是當前我國各項事業的指導原則,也是正在展開新農村建設的指導方針。在新農村建設的實踐中,要把『科學發展觀』落到實處、纔能使新農村建設取得成效。這不是一句空泛的政治口號,而是筆者作為學術研究在對幾個新農村建設示范點深入調研後得出的切實認識。『科學發展觀』在新農村建設中的指導性應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新農村建設的具體內容,要真正體現農民最迫切的需要。
新農村建設,不能僅以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來衡量,還要考慮當地農村的實際情況來確定建設目標。在我們調研中,凡是成功示范點都注重結合實際,不搞『一刀切』,根據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來開展新農村建設。
新農村建設,不能僅以農村基建標准、規模論英雄,還要以農民是否滿意來評判。調研中看到的新農村建設示范鄉村,不僅村容村貌一新、農村基礎設施改進、農民生活質量提高;更為難得的是,基層政府在農民心中形象得到改善、農村乾群關系趨於和諧。
二、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要充分調動和尊重農民的自主性和創造性。
這些『自主性』、『創造性』也是新農村、新農民的重要內容,不應忽視、輕視。也只有這樣纔能保證新農村建設的效率。
例如,某示范點發展的以『養豬——沼氣——果樹』為特色的生態農莊,農民通過自身的摸索,至少有以下方面的創新:(一)『豬——沼——果』的循環農業模式,兼顧了污染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還適應了山地坡度的特點;(二)養豬業與果樹業並舉,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因一種產品市場價格波動而帶來的收入風險;(三)以農莊方式使土地得以適當集中實現規模化經營;(四)果業協會、生豬協會的形成,較好地解決了單一農戶面對市場難以承受的信息、銷售、良種、技術、防疫、賒購賒銷等問題;(五)生豬協會根據銷售信息和各家各戶存欄信息進行合理的銷售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現代物流的經營理念。
三、在制定新農村建設目標、發展步驟的過程中,要因地制宜,不能盲目求新、求快、求好。
新農村建設首先應選擇對農村各方面建設有關聯帶動作用的項目作為切入點,如:有發展前途的產業項目、農村道路建設、電力設施建設。如果單純從村容村貌的改善入手,難以帶動其他方面的發展。通過產業發展——收入提高——村容整潔的方式來進行新農村建設也更具有示范性意義。也就是說,新農村建設(新村鎮、新產業、新組織、新農民、新風貌)的各個方面,不應孤立地展開,而應相互協調、相互促進地依次推進。
新農村建設的長遠目標、階段性目標都要量力而行。調研發現,目前一個示范點(相當於1至2個村民小組的范圍)的投入資金達到100萬元左右,當前資金80%以上來自市、縣、鄉政府投入。其本意是通過示范引導農民自願進行新農村建設,政府投入的資金將逐步減少(用少量的獎勵資金來撬動農民資金的投入),在戶均收入較高的地方,這一方法是可行的、有效的。但在戶均收入較低的地方,就會給農民帶來巨大的經濟負擔甚至違背農民意願。所以,即便在同一個縣、同一個鄉,新農村建設也需要有區別地做出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考慮。
要因地制宜地選擇農村產業發展目標。如,前文提到的新農村建設示范點,在產業發展方面,並沒有盲目地選擇工業產業,而是因地制宜地選擇了生豬業、橙橘果業作為主導產業。因為,這兩個產業在當地有著傳統的發展基礎,適合當地的山地資源,兩個產業之間存在共生共存的關聯。
四、新農村建設中,要充分尊重農民的制度創新。
新農村建設中形成的各種理事會是示范點的一種新型農村組織,其創新性體現在:(一)農村民主管理的創新。新農村建設中形成了一事一議的理事會制度,有道路建設工程時成立道路建設理事會,有農村自來水改造項目時成立改水理事會。理事會成員來自利益相關村民的推舉,通常由有威望、有能力、有公益心的老黨員和老村乾部及退休回鄉的城市職工、有較高文化水平的村民組成,他們具有籌資能力、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監督能力、項目工程質量的監理能力、與相關部門的談判能力;(二)協調村民利益與涉及全村長遠利益的矛盾。如在農村道路規劃涉及農戶宅基地、祖墳等問題時,靠紅頭文件或講大道理是難以解決的,而強行拆遷又會激化矛盾,而由理事會出面協商,在有威望和有公信的理事會成員的協商下,通過適當補償使相關問題妥善解決;(三)在基層政府、村委會與村民之間起橋梁溝通作用。成立理事會之後更有利於新農村建設得到村民信任並逐步推開;(四)在農村精神文化建設方面起積極作用。理事會的自我管理能夠更有效地約束農村賭博、打架、不孝敬老人、鄰裡不睦、姓族不睦等不良風氣,真正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社會風尚的改善。
五、政府部門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的角色應合理定位。
政府部門應在及時了解農村發展實際需要的前提下,為農村發展及時提供必要的政策環境和政策支持。
通過此次調研,我們認為新農村建設中目前迫切需要得到中央政府及各級政府支持的主要有:(一)農村產業發展的優惠扶持政策(尤其是需要對龍頭農戶、龍頭企業的扶持政策以及對龍頭企業帶動農戶的優惠鼓勵政策);(二)農村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涉農的金融機構不應照搬城市中各種信貸模式,而應根據農戶財產特點、農業生產經營使用資金特點、農村及農民信用特點來設計合理的信貸合約,政府金融管理部門也應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三)需要明確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及中介組織(各種產業協會)、農民合作組織(各種理事會)的法律地位,並有具體操作性的法律條款予以規范發展;(四)農村和農業發展到當前的水平,國家應積極探索適應農業規模化經營的土地適當集中制度,應尊重農民在土地適當集中方面的制度創新;(五)凡是屬於應由政府提供的農村公共品、農村基礎設施,政府部門應當及時提供,政府財政應當在農村公共品供給中起到其固有的作用。
總之,『科學發展觀』應在新農村建設中貫徹始終、落到實處。是否以『科學發展觀』來推動新農村建設,也應作為各級政府及其領導的績效評價依據。(作者鍾茂初系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教授、經濟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