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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離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截止日期僅有10天時間,目前申報進展如何?市地方稅務局有關負責人昨天就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離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截止日期僅有10天時間,請介紹一下前期自行申報的情況。
答:今年1月1日以來,我市個人所得稅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進展順利。截至目前,全市『自行申報』人數為10035人,進入三月份呈急劇加速之勢,主要集中在壟斷行業、金融和外資企業。但是『自行申報』工作距離要求和我市的實際情況還有不小差距。目前『自行申報』的納稅人只佔地稅部門比對分析人數的三分之一,也就是說,距離『自行申報』期限還有10天,仍有相當一部分納稅人在等待觀望,沒有依法納稅申報。納稅人沒有『自行申報』可能有三種情況:一是一部分納稅人要等到3月底申報。這部分納稅人對『自行申報』政策還不很了解,對個人收入情況不很清楚,擔心『自行申報』後,會暴露出『家底』,非要等到最後一天纔申報,估計後三天可能出現集中申報高峰,建議納稅人盡量錯開高峰申報,以免給納稅人帶來不便。二是還有一部分納稅人在觀望。這部分納稅人十分清楚國家的政策和自己的收入情況,也了解『自行申報』的方式方法,他們在觀望稅務機關是不是『虎頭蛇尾』,認為稅務機關不可能掌握個人的收入情況,抱有能不『自行申報』就不報的僥幸心理。三是一部分納稅人確實有欠稅漏稅行為。這部分納稅人一般在重點監管對象中,他們平時的個稅都是由單位代扣代繳,其他收入單位是不掌握的,申報少了擔心與稅務部門掌握的信息不一致,申報多了怕補繳稅款和罰款,存有僥幸過關的心理。另外,可能還有一部分納稅人確實不知道要『自行申報』。
問:有人認為『自行申報』是重復納稅,還有一些高收入納稅人仍在等待觀望,不申報會受到處罰嗎?
答:對12萬元申報大家要清楚,以往的稅收負擔並不因為自行申報的引進而有所改變。因為我們分類所得稅是所有所得在所在地已經代扣代繳。這次只是把過去一年當中的收入匯總起來,並且把已經繳納的稅收再重新計算,加以綜合的一種統計,所以不會改變原有的稅收負擔。
目前的12萬元年終納稅申報不會與日常的繳稅重復。日常該怎麼扣稅、繳稅仍然不變,對年終的收入,按照規定進行一個申報,你如果平常繳足了稅款,就不涉及到一個稅收負擔加重的問題。如果日常有應扣未扣稅款或者是少扣稅款進行年終12萬元申報的時候,只要是如實申報收入,稅務機關只對你補稅,不繳滯納金,也不處罰款,更不會按照偷稅進行處理。因此,對於大多數納稅人來講並不會增加任何稅收負擔。
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在年度終了3個月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是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第8條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36條規定的法定義務。如果申報期內納稅人不依法申報,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是: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62條的規定,稅務機關可對納稅人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除追繳稅款外,並處不繳或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罰款。此外,構成偷稅的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自行申報』期限後,稅務部門將根據有關情況和行業比對分析數據,篩選出重點檢查單位和對象,組織對那些收入較高但申報人數偏少的單位開展重點檢查。
問:如果有人認為他的收入情況稅務機關不完全掌握,不去申報稅務機關也不能發現。對此地稅局有何看法?
答:2004年市地稅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提出的個人所得稅征管『四一三』工作思路,已經初步建立起個人收入檔案管理制度,特別是對高收入行業中的高收入群體,已經實行了動態管理。目前,我市地方稅務部門已為20萬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建立了納稅檔案。應該說,對大多數年收入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是掌握的。稅務機關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管理信息系統,搜索查詢年收入可能達到12萬元的人數。此外,稅務機關還可以通過其他途徑發現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例如,利用稅務機關已掌握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申報信息,篩選出同行業或者同一企業、同等條件的人員;通過與扣繳單位明細申報的信息,或與社會公共部門提供的信息進行比對,從而發現應申報而未申報的納稅人;通過稅務機關對高收入行業、高收入人群的專項檢查,發現未申報的納稅人;利用已掌握的行業收入等信息,進行納稅評估,從而發現應申報人員;通過檢舉人提供的檢舉線索進行分析檢查,發現應申報而未申報的納稅人;利用國際稅收合作掌握納稅人在境外的收入等涉稅信息等等。所以,稅務機關了解高收入納稅人收入信息是有渠道和技術保證的。希望達到規定標准的納稅人自覺履行自行納稅申報義務,不應存在僥幸心理,稅務機關將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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