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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紅利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於2006年3月24日。為回報投資者,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和《光大保德信紅利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管理人決定對基金持有人實施分紅。現將本次分紅的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經本基金管理人計算並由基金托管人興業銀行復核,截至2007年3月19日,本基金份額淨值為2.0523元,累計份額淨值2.1423元,已實現可分配收益為174,171,801.55元,本基金決定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現金紅利0.50元。
二.收益分配時間
1.權益登記日:2007年3月23日
2.除息日: 2007年3月23日
3.紅利發放日:2007年3月27日
4.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投資者其現金紅利轉換基金份額的份額資產淨值(NAV)確定日:2007年3月23日
三.收益分配對象
2007年3月23日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
四.收益發放辦法
1.選擇現金紅利分紅方式的投資者的紅利款將於2007年3月27日自基金托管專戶劃出。
2.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將於2007年3月26日直接計入其基金賬戶,3月27日起可查詢、贖回。
五.有關稅收和費用的說明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財稅字[2002]128號《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2.本基金本次分紅免收分紅手續費和再投資手續費。
六.提示
1.權益登記日當日及以後申請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登記日當日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有本次分紅。
2.對於未選擇本基金具體分紅方式的投資者,本基金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方式。
3.投資者可以在每個基金開放日的交易時間內到銷售網點或通過光大保德信客戶服務熱線確認分紅方式(開通光大保德信網上交易的客戶可以通過網上交易系統進行修改)。凡希望修改分紅方式的投資者請務必在2007年3月23日前辦理變更手續。2007年3月23日及以後申請辦理分紅方式修改的客戶,新分紅方式將在下一次分紅中生效。
4.權益登記日,注冊登記人不接受投資者申請辦理轉托管、非交易過戶等特殊業務。
5.根據《光大保德信紅利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紅利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七.諮詢辦法
1.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epf.com.cn
2.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021)53524620
3.本基金代銷機構:興業銀行、光大證券、中國光大銀行、交通銀行、國泰君安證券、中信建投證券、東方證券、招商證券、平安證券、廣發證券、山西證券、海通證券、申銀萬國證券、興業證券、中國銀河證券、華泰證券、招商銀行。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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