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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國資委3月20日公布的信息,央企應當按照國資委有關工作要求,嚴格控制職工薪酬增長幅度,其中經濟效益下降的企業不得擴大職工薪酬規模。
國資委在關於央企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指出,央企應當對提供給職工的各類形式的貨幣性報酬或非貨幣性福利進行全面清理和分類核實,按規定全面、完整地反映企業支付職工薪酬的情況。
根據通知,央企應當按規定將提供給職工的非貨幣性福利及辭退福利納入職工薪酬核算范圍,規范各項報酬的計提與發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強人工成本控制與管理。
國資委提出,為保證執行新會計准則各項工作有序進行,各央企執行新會計准則工作將在2008年之前分批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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