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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交易機房昇級和金融期貨研發和業務隊伍擴充在很久之前就已開始,但現在更應該加快了,因為已經沒有什麼不確定的了』,一家期貨經紀商的高管在上周末了解到《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公布後這樣向記者表示。
從1999年《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出臺到今年3月16日國務院發布新修訂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國期貨市場經歷了從調整鞏固到加速發展的8年。即將於今年4月15日正式實施的新條例對原有條款進行了大幅度的調整和擴充。新條例為以股指期貨為先導的金融期貨時代到來鋪平道路已經成為市場的共識,更重要的是新條例為步入良性發展的中國期貨行業打開了更多的機遇錦囊。
金融『身份』確定
在新條例發布前,期貨行業外的人士對期貨公司不是金融企業的說法也許都會大吃一驚。事實是,在過去十多年中,為了防范風險以及維護期貨市場的平穩發展,監管層一直都將期貨經紀公司定義為服務業公司。
『從此以後,我們終於和證券公司、以及銀行有了平等的地位』,廣發期貨總裁肖成說。《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期貨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條例規定設立的經營期貨業務的金融機構』。
而且,考慮到金融期貨推出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將成為重要的市場參與者,期貨公司被定位為金融企業,因此,新的條例刪除了原條例中金融機構不得從事期貨交易、不得為期貨交易融資和提供擔保的禁止性規定。
『除了擁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之外,更重要的是金融企業的身份能給期貨公司帶來不少實際的好處』肖成認為,『例如,期貨公司或許可以作為金融企業進入同業拆借市場調劑頭寸和臨時性資金餘缺;還可以通過發行次級債補充公司運營資金。而這些在以前是無法想象的。』
而華聞期貨總裁李鋒對於期貨公司即將取得的金融『身份』有另一番考慮。他表示,有了金融企業這一平臺,就能吸引更多的金融專業人纔加入期貨行業,緩解目前期貨行業人纔匱乏的狀況。事實上,早在去年夏天,華聞期貨就建立了主攻股指期貨市場的金融期貨事業部,並將公司的員工人數翻了一番。
品種和業務同步『松綁』
與1999年的暫行條例相比,新條例給人更多的是在維護市場穩定的前提下為市場容量和參與者業務兩方面同時『松綁』的印象。這之中即體現出法規制定者對於市場健康發展的肯定,也表現出市場本身成長的衝動。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掛牌似乎已經預示著以股指期貨為先導的金融期貨時代的到來。而新條例還為新品種的誕生預留了更大的空間,從原來的只適用於商品期貨擴大到適用於商品和金融的期貨和期權合約交易。
相對於從2004年就開始的市場品種擴容而言。期貨市場的參與者更感興趣的是,在新條例實施後,期貨經紀公司終於可以有機會去掉『經紀』二字,而改稱涵義更廣的『期貨公司』。
新條例規定,『期貨公司業務實行許可制度,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其商品期貨、金融期貨業務種類頒發許可證。期貨公司除申請經營境內期貨經紀業務外,還可以申請經營境外期貨經紀、期貨投資諮詢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期貨業務』。 但是,『期貨公司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期貨自營業務』。
雖然與此前在坊間流傳的期貨公司可以開始進行自營交易的說法有所出入。『但是,對期貨公司業務許可制度還是為期貨業從業者帶來了新的機會』肖成說,『至少,期貨公司可以擺脫以往單一的手續費競爭的局面。資質好的公司可以開展新的業務,期貨公司之間能夠形成差異化競爭,推動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多家受訪期貨公司均表示,在各項相關細則公布後,公司將首先爭取成為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交易結算會員和全面結算會員。也有頗具實力的期貨商表示,將把在香港的子公司作為代理海外期貨業務的平臺,開拓新的市場。而且只要有具體規則出臺,公司將爭取各種新業務的許可。除了被期貨公司分食了股指期貨經紀這一業務外,券商在股指期貨市場上並沒有太多擔心的道理。而新條例的出臺依然給這些虎視眈眈的玩家們帶來了一些觸動。一位券商人士告訴記者:『新條例至少給了我們最重要的確定性,我們會在4月15日新條例開始實施前完成對期貨公司的收購。』
風控新規維護行業健康
針對期貨市場發展的新要求,新條例將此前提出的一系列市場風險控制辦法收入其中。例如,設立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建立投資者利益補償機制。建立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制度,設立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對保證金安全實施每日稽核、嚴密監控,及時發現挪用保證金的行為。實施以淨資本為核心的期貨公司財務監管指標體系等。
而且,新條例規定,『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期貨公司持續性經營規則,對期貨公司的淨資本與淨資產的比例,淨資本與境內期貨經紀、境外期貨經紀等業務規模的比例,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等風險監管指標做出規定;對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經營條件、風險管理、內部控制、保證金存管、關聯交易等方面提出要求』。
倍特期貨副總經理郭恆軍認為,期貨公司要想發展壯大,必經隨著業務規模的擴大而相應地增加淨資本實力。資本的擴張一方面來自公司利潤轉增,即轉增股本,另一方面來自股東增資擴股。而股東增資的條件往往是公司經營業績良好,並且要求有一定的資本回報率。這樣,只有經營業績良好的公司纔能獲得增加資本、更快發展的機會。新條例對期貨公司可持續性經營規則的要求,具有明顯的扶優助強、限弱汰劣的作用,將從根本上改變我國期貨公司多而不強的現狀,加速公司分化,優化行業集中度。
而新條例對於變相期貨交易的禁止,郭恆軍認為,新條例對於變相期貨交易等進行了明確具體的界定,保障了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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