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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當下十分火熱的信用卡,監管機構的步伐總是慢半拍。
銀監會最近下發通知稱,發卡銀行應對無擔保客戶確定一個最高總授信額度。對已持有多家銀行發行的多張信用卡的無擔保客戶,其信用卡總額度如超出最高總授信額度,發卡銀行可不予核發新的銀行卡。
規定不錯,可惜來晚了。銀行多頭發卡如今已成為普遍現象,許多人手裡有好幾張信用卡,其負面效應日益凸顯。由於客戶可以向多家銀行申請信用卡,使得其信用額度得以成倍增加。去年股市火熱時,甚至有公司白領辦了十家銀行的信用卡,再設法套現,獲得了數十萬元的現金,隨後悉數投入股市。這不僅助長了股市投機的瘋狂氣氛,更給銀行帶來呆壞賬的高風險。
前車之鑒不少。在我國臺灣地區、韓國和一些東南亞國家,早年間信用卡業務『井噴』時,多頭發卡也相當普遍,持卡人總授信額度惡性膨脹,助長了社會畸形的超前消費風氣,而在經濟低迷的時候,更造就了數量驚人的『卡奴』和銀行壞賬。
其實,對於這些歷史教訓,銀行了然於胸,但不少銀行尤其是較遲開展信用卡業務的銀行,仍習慣以『跑馬圈地』的方式來實現發卡量的提昇,並在事實上縱容甚至主動多頭發卡。
例如,甲銀行的業務人員在『掃樓』辦卡時宣稱,如果申請人有乙銀行的信用卡,那麼不管乙銀行給了申請人多高的信用額度,甲銀行將同樣給那麼高。這實際是『撬客戶』的行為,以信用額度為籌碼拉攏客戶。
對於銀監會最新的監管通知,有銀行已現出難色。誰也不想束縛自己拓展市場的手腳——如果我不搞多頭發卡,別人照發不誤怎麼辦?還有銀行『樂觀』地說,該通知沒有細則,未確定由誰來統一確定最高總授信額度,執行起來恐怕有難度。
『最高總授信額度』的提法,去年就聽說了,沒想到今年纔出爐,而且還是個沒細則的粗放綱領。對信用卡,銀監會今後出招應更有力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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