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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納稅申報機制之後,以下幾點可作為納稅人未來合理避稅的參考與選擇。
第一,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征所得稅。可以將定期銀行存款轉換為國債或銀行理財產品來避稅,以增加投資收益。
第二,利用公積金來免稅。每月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從稅前扣除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將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免稅比例確定為12%。即職工每月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只要在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就可以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因此可以利用公積金來免稅。
第三,均衡地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通常采用超額累進稅率。這時,納稅人的應稅所得越多,其適用的最高邊際稅率可能也就越高。所以,在納稅人一定時期內收入總額既定的情況下,其分攤到各個納稅期內的收入應盡量均衡,最好不要大起大落。如實施季度獎、半年獎、過節費等薪金,會增加納稅人納稅負擔。
第四,充分利用稅法中費用扣除的規定。減少應納稅所得額,例如,居民個人出租住房的房屋修繕費可以作為房租收入的扣除項目,每月以每次800元為限扣除,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到扣完為止。
第五,不要讓房產的增值部分變現。個人住房轉讓時,納稅不可避免,因此盡量不要讓房產的增值部分變現。如果急需資金頭寸,可以考慮選擇用房產作抵押進行信貸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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