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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近日通過網站發出公開信,提醒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3月底前向稅務機關報告個人2006年收入情況。
稅務總局在《致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一封信》中說,按照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等法規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年所得達到12萬元以上的個人,不論是否已足額繳納了稅款,均應在2006年結束後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今年1月1日至今,已有近40萬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依法納稅申報。現在,距3月31日的申報終止期限僅剩不到一個月時間。稅務總局提醒納稅人在3月31日前向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以免發生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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