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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政府一直對內外資企業實行統一稅收政策。上世紀後期,韓國憑借『低成本勞動力、低匯率』等有利條件,調整外國投資政策,使經濟高速增長得以保持。
在1997年經歷金融危機後,韓國政府開始意識到有選擇地吸引外資的重要性,隨後對外資政策進行了一些調整,於1998年11月出臺《外國人投資促進法》。根據這部法律,韓國政府大幅放寬了對投資領域的限制,允許外國企業並購韓國企業,並對外商在高科技、生物技術等產業直接投資實行鼓勵和支援政策。
為吸引外資,韓國政府賦予大韓貿易投資振興公社下屬的投資支援中心法律權限,使其能夠協調與外商投資有關部門的業務。外商出資形式也從現金、機器設備和工業產權擴大到持有的知識產權、在韓國擁有的不動產和股份等方面。外資企業在享有韓國企業『國民待遇』的同時,在部分行業和『外商投資地區』還可獲得稅收減免。各級地方政府還對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減免土地使用金、補貼職業培訓經費等優惠政策。
韓國三星經濟研究所中國研究室首席研究員鄭常恩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從韓國經濟發展過程來看,外國投資者看好一個國家是出於綜合性的考慮,稅賦輕重並不是影響投資者決策的惟一因素。比如,韓國吸引外資的因素在於高素質的人纔及政府重視發展某些特定產業。有選擇地吸引外資投入高附加值產業帶動本國相關行業企業發展,纔能達到優化產業結構的最終目的。同時,允許地方政府在吸引外資過程中采取靈活優惠政策,有利於協調區域間經濟發展,實現經濟合理布局。
鄭常恩同時指出,實行優惠稅收政策的確有助於吸引外資,但長期對外資實行這種『非國民待遇』,將可能導致內資企業生存和發展面臨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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