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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3月1日威脅對美國微軟公司再次處以每天300萬歐元的罰款,以懲罰其在向競爭對手公開源代碼時收取過高的費用。
根據負責歐盟反壟斷事務的歐盟委員會2004年3月作出的一項裁定,微軟公司必須向服務器行業的競爭對手公布完整准確的源代碼,以便使它們的產品與安裝了微軟視窗操作系統的電腦和服務器能夠充分兼容,微軟公司可以根據其中包含的技術創新內容,向對方收取合理費用。
歐盟委員會經調查發現,微軟公司誇大了其所提供信息的創新含量,以至於高額的收費導致至今還沒有一家企業與微軟公司簽訂相關協議。
歐盟委員會負責競爭事務的委員內莉·克魯斯-斯米特表示,歐盟委員會不得不再次決定對微軟公司采取措施。新措施要求微軟公司必須在未來4周內對歐盟委員會的質疑予以答復,期滿後歐盟委員會將決定是否再次對微軟公司征收每天300萬歐元的罰款。目前,微軟公司已就此項裁定向歐洲初審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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