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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一時期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導致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屢屢遭受破壞的情況,近日,國家環保總局、建設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等環境敏感區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禁止進行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稱各級環保、建設、文物主管部門將全方位加強監管。
潘岳表示,近幾年,我國影視產業發展迅猛。與此同時,一些影視劇組追求大投入、大制作、大場面,不惜以過度消耗資源和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來換取高票房收入,選擇『坐落深山人未識』的自然景區作為外景拍攝地,而且大多為風景名勝區、生態保護區、生態脆弱區、歷史文化保護地等,對自然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破壞。
潘岳舉例子說,比較典型的,如電影《無極》劇組破壞雲南香格裡拉碧沽天池,《大旗英雄傳》劇組隨意噴涂風景區內明代摩崖石刻古跡,《神雕俠侶》劇組破壞九寨溝森林公園神仙池鈣化堤、珍珠灘植被等,這些事件都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和強烈批評。
記者了解到,《通知》明確要求,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內,禁止進行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在自然保護區實驗區、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以外范圍、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嚴格限制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確需進行上述活動的,影視制作單位和演出舉辦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法》、《自然保護區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文物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環保、城建、文物部門的報批和驗收手續。
對於可能造成不利環境影響的,影視制作和演出舉辦單位應當依照《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向所在地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提出預防或減輕不利環境影響的措施。經批准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為准予攝制許可、備案和批准演出的依據。
潘岳認為,《通知》制定得雖好,但重在落實。他說,下一步,地方各級環保、建設、文物主管部門將全方位加強監管。其中,在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進行的,要經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以外范圍進行的,要經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范圍內進行的,要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進行的,要經文物行政部門審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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